产品质量常见案件证据- 工商稽查的日志- 网易博客

产品质量常见案件证据

2010-05-05 11:10:18 阅读6 评论0 字号:

一。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产品应执行的标准等。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库存产品的数量等。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还应当记录现场发现的实际情况。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涉案产品执行标准的合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㈣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

  ㈤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违法的方式手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明令规定涉案产品已被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规范性文件。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讫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外观及标识内容、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讫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产品标识标注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标识标注情况及库存情况等。

  ㈢涉案产品标识标注的相关标准。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等,经营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产品名称、标价及厂名、厂址、产地标注情况、库存产品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产品的产地及厂名、厂址标注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产地或厂名厂址的包装、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制件。

  ㈣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冒用人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或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证明。

  ㈤被冒用人出具的认定材料。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产品的产地、厂名厂址情况,产品标识或包装的印制情况,产品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产品名称、标价及有关标志标注情况、库存产品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产品及有关质量标志标注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有关质量标志的标识、包装、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制件。

  ㈣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认证等质量标志的证明材料。

  ㈤被冒用人出具的认定材料。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产品的质量标志的来源、标识及包装的印制情况,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能提供确定有关质量标志真伪的证明材料、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证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提供便利条件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提供便利的方式、次数等以及违法所得情况等)、明知或应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销售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有无产品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的产品按照产品生产批次有无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是否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㈤其他相关材料。

二,广告管理常见案件证据基本要求

  虚假宣传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发布广告的证据,如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宣传单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发布的情况(广告发布的媒介、时间、次数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过程,广告内容的制作人、制作依据、是否经过审查,广告费用及支付情况等)、是否能够提供确定广告内容真伪的证明材料、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确定广告内容虚假的证明材料。

  ㈤与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广告费用、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内容违法或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发布广告的证据,如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宣传单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发布的情况(广告发布的媒介、时间、次数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过程、广告内容的制作人、制作依据,广告费用及支付情况等)、法定特殊商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查批准、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证明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该商品、服务禁止发布广告的法律法规依据,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定特殊商品广告应提供审查批准证明文件。

  ㈤与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广告费用、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合同管理常见案件证据要求

  利用合同手段或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涉案合同。

  ㈡举报投诉材料。

  ㈢证明当事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或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的书证。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合同订立、履行的有关情况,违法的手段,利用合同从事的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有无知情人,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合同有关的票据、帐册等资料。

  ㈦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条款合同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容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㈡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㈢认定属于违法格式条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格式条款合同的制作、订立、履行情况,工商机关限期改正的情况,当事人逾期拒不改正的情况、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合同有关的票据、帐册等资料。

  ㈦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虚xx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当事人已经提交到登记机关的涉嫌虚假的有关登记材料复印件。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登记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情况及原因,有关人员是否知情、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认定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生效司法文书、仲裁文书,或者由法定机构出具的对虚假材料的鉴定结论。

  ㈤其他相关材料。

  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注销登记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㈡抵押登记档案材料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㈢证明当事人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事项的书证。

  ㈣证明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的书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发生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注销的情况,登记机关限期办理的情况,当事人拒不办理的情况、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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