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
唐代安史之乱后,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给商品经济的发达造成了很多有利条件。
首先,由于土地兼并,大土地私有制发达,庄院经济普遍发展和发达起来。杨炎指出当时的情况是“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1)。陆贽也说“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并数万亩,贫者无立足之居”(2)。大量的土地被豪强地主兼并,大批的农民破产,他们或沦为地主田庄上的佃客,或弃农从商,如曹州人史无畏,先是“止耕垅亩,衣食贫窘,”后来“假千缗贸易,……江淮射利。不数岁,已富”(3)。大批农民弃农从商使得“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重”(4),造成了“农人日困,末业日增”(5)的局面,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发达的庄院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积极意义。唐代的庄园沿袭魏晋南北朝而来,但又有很大变化。唐代庄园分为皇庄、官庄、私庄和寺院庄园。这些庄园往往采取出租的经营方式或雇人耕作,在庄园上耕作的佃客佣人对庄园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魏晋南北朝有很大减轻。魏晋南北朝时,庄园中的佃客可以被赏赐(6);作为私家佃客的部曲若逃亡被捕,往往处以极刑(7);奴僮的脸上往往被刺字(8)。在唐代,庄园出租又分为定额租和分成租,定额租有五斗,一石,甚至二石者(9),分成租一般是五五分成(10);雇工耕作有长工和短工,即月佣和日佣之分(11),他们主要靠工钱生活。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唐代庄园内部有一定的分工,可以自给自足,但仍和市场有一定的联系。发达的庄园使许多大庄园主可以生产出大量的粮食,如唐末宰相韦宙“善治生,江陵府东有制业,粮田美产,最号膏腴,积稻如坻,皆为滞穗。咸通初,授岭南节度使,懿宗以番禺,珠翠之地,垂贪泉之城。宙从容曰:‘江陵庄积谷尚有七千堆,无所食矣’。帝曰‘此所谓足谷翁也’”(12)。唐代中后期,象韦宙这样拥有粮食数千堆的大地主,应该不在少数,其中肯定有部分地主将剩余粮食投放市场,换取他们不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和大量的xx品。大多数庄园除庄宅及其附近的田地之外,还包括果园、菜园、碾磑、店铺、茶园、盐畦、车坊以及山泽森林(13)。他们生产的蔬菜、茶叶、水果等,除自己消费外,还往往拿到市场上出售。而且不少庄园兼营商业,如皇帝诏令中曾提到“应属官庄宅使司人户,在店内或店外经纪求利者”(14),经纪求利即经商求利;再如楚州淮阴有个东庄主,“以丰岁而货值”(15),地主申兰“或农或商”,或“畜货于武昌”(16);他们既是地主,又是商人。即使庄园内部也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如相州王叟的庄园中,有一人xx杂粉香药,能以“五千之本,逐日食利”(17)。许多农民也要省吃俭用,以部分产品换取他们不能生产的生活、生产必需品,如食盐、铁农具等等。他们为市场提供了农副产品,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达。
同时,大地主私有制和庄园制的发达,迫使大批农民成为逃户,他们或沦为豪强的“私属”,或弃农从商,均田制失去了其存在的条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依据均田制而制定的租庸调制也大受破坏,再加上战争频繁,政府需要支付大量军费,财政拮据,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统治者不得不适应时代需要,改革税制,以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由实物、力役地租并重改为由实物、货币地租并重。这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两税法分居人之税和田亩之税,分别交钱币和实物。“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18)。这是居人之税,即户税,需要交钱币。这和租庸调制纳税者全部交实物不同,赋税部分纳钱,使纳税人必须变卖实物为钱币,来完成赋税。陆贽的“有的急卖而耗其半直”(19),白居易的“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钱刀日益重,农力日已殚”(20),说的就是农民为完成赋税被迫出卖农副产品,受商人盘剥的情况。正因为如此,两税法部分交钱遭到了许多官吏的反对,陆贽说两税之“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是“不稽事理,不揆人功”(21)。宪宗时,杨于陵还主张“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22)。两税部分纳钱是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致,是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的结果和反映,并不是个别人的反对能够阻止得了的。两税法的实行加强了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活跃和商品交换的发达。
其次,社会生产力和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这表现在:大量河渠的修复,生产工具的显著改进和稻麦种制等生产技术的实施并推广,使得粮食亩产量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为唐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一)大量河渠的修复。水利灌溉是古代社会,尤其是古代东方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古代东方国家农业发展的条件之一。安史乱后,唐政府和一些地方节度使做了大量的修复河渠的工作。如长庆二年,温造“为朗州刺史,在任开、后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获利,乃名右史渠。”太和五年,温造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工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五千余顷”(23);元和十三年,于頔“出为湖州刺史,因行县至长城方山,其下有水曰西湖,南朝疏凿,溉田三千余顷,久堙废,頔命设堤塘以复之,岁获秔稻捕鱼之利,人赖以济”(24);李皋为荆南节度使,修塞江陵东北汉代废坏的古堤,“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25);孟简为常州刺史时,修濬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余顷”(26);江西观察使韦丹,“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窦以疏涨。凡为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27)淮南节度使李吉甫“于高邮县筑堤为塘,灌田数千顷。”(28)李晟也修复灵夏境内旧渠,溉田千余亩(29)。这些兴修水利的工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生产工具和灌溉工具的改进。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以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和炼铁技术的改进为其特点。中唐以后,生产工具有很大改进。以耕犁为例,据陆龟蒙《耒耜经》载,唐代江东人民所用耕犁为曲辕犁铁木结构,构造相当复杂,应用相当灵活。这种犁包括铁制的犁镵、犁壁和木制的犁底、压镵、策额、犁箭、犁辕、犁评、犁建、犁梢、犁槃等十一个零部件,全部犁长一仗二尺。在耕作时,犁箭和犁评用以调节入土深浅,犁镵是铁制的,起土有力,能够把杂草盘根错节的土块起出。犁壁复拨埋草。犁耕之后,碎土、除草、平地所用的工具有木制的耙、砺礋和碌碡等。这些工具的使用,使土地能够得到更好的翻耕和处理,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中唐以后,水利灌溉器械也有了显著的进步。水利灌溉器械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唐代使用的最为普遍的灌溉工具是桔槔和辘轳,这是前代已经使用的。“智者济时以设功,强名之曰桔槔,何朴斫之太简,俾役力兮不劳。作固兮为我之身,临深兮是我之理。……山有本,因工见汲行之能,自我成润物之美”(30)。这是唐人作赋时对桔槔的赞美。但这种工具已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农田灌溉的需要。因此,唐代又出现了新的有更大灌溉功率的工具——利用地下水的筒车和汲机。唐代有不少人作赋咏颂筒车和汲机。
“水能利物,轮乃曲成,升降满农夫之用;低徊随匠氏之程。始崩腾以电散,俄宛转以风生。虽破浪于川眉,善行无迹;既斡流于波面,终夜有声。观夫斫木而为,凭河而引,……殊辘轳以致功,就其深矣;鄙桔槔之烦力,使自趋之。……钩深致远,沿迥而可使在山;积少之多,灌输而各有其道”(31)。这段赋词对筒车的功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写。
筒车又分为木筒筒车和竹筒筒车。“唐邓玄挺入寺行香,与诸僧诣园,观植蔬,见水车以木筒相连,汲于水中。乃曰:法师等自踏此车,当大辛苦。答曰:遣家人挽之”(32)。这是木筒筒车。“川中水车如纺车,以细竹之车,首之末缚以竹筒,旋低时则舀水,高者泻水”(33)。这是竹筒筒车。
关于汲机的构造功能,刘禹锡的《汲机》有详细的介绍:“一旦有工爰来,……请用汲以汲,……由是比竹以为畚,寘于流中,中植数尺之臬,辇石以壮其趾,如建标焉。索绚以为组,縻于标垂,上属数仞之端,亘空以峻其势,如张弦焉。锻铁为器,外廉如鼎耳,内键如乐鼓,牝牡相函,转于两端,走于索上,且受汲具。及泉而修绠下缒,盈器而圆轴上引。其往有建瓴之驶,其来有推毂之易。瓶缩不羸,如博而升。枝长澜出,高岸拂林,杪逾峻防,刳蟠木以承澍,贯修筠以达脉。走下潺潺,声寒空中,通洞环折,唯用所在”(34)。
这种汲机和筒车很相似,不过筒车全以木筒或竹筒盛水,而汲机却兼用铁器。汲机和筒车能够“殊辘轳以致功,就其深矣;鄙桔槔之烦力,使自趋之”,其功用和效率远远超过了桔槔和辘轳,可以终夜旋转汲水不停,将深处的水引向高处。这种灌溉技术较以前的有很大进步,其使用大大节省了人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亩产量的提高,尤其有利于园艺农业的发展和发达。
(三)生产技术的提高。中唐以后,主要在江南地区,水稻采用了移栽技术,并实行了稻麦复种制。唐代以前,水稻多实行直播法,中唐以后,实行移栽技术的插秧法逐渐推广。这可以从唐代中后期xx诗人的诗中找到佐证,如元稹的“年年四五月,茧实麦小秋,积水堰堤坏,拔秧蒲稗稠”(35);张籍的“江南热旱天气毒,雨中移秧颜色新”(36);白居易“泥秧水畦稻”(37);李频的“绕郭看稻插,寻街听茧缫”(38)等等诗句,都提到了插秧(或称拔秧、移秧、泥秧、稻插)的情况。刘禹锡的《插秧歌》则反映了小农在插秧季节的繁忙景象。这些诗中记载的地点是岳、苏、杭、江、扬、利等州,可见,唐代中后期南方水稻生产普遍采用了移栽技术。水稻移栽技术的采用大大缩短了稻苗占用田地的时间,为实行稻苗复种提供了条件。
中唐以后,南方稻麦复种制逐渐推广。“水稻每年一熟,从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种大麦,三月四月既熟。收大麦后,还种粳稻”(39)。这段记载明确说明了云南地区稻麦复种制的情况。此外,从唐诗中也可以找到稻麦复种制的佐证,如上引元稹的《竞舟》诗句,说明了岳州地区每年麦收之际,也是稻苗长成之时,麦收完毕,便拔苗插秧。曾在苏州作太守的白居易《春题湖上》诗中“碧毯线头抽早稻”诗句中的早稻,指的是阴历六七月间收获的早稻。而他的《九月宴集醉题郡楼兼呈周判官》诗中的“江南九月未摇落,柳青蒲绿稻穗香“之句,指的应是晚稻,因为晚稻霜降前后黄熟,才有九月稻穗香。稻麦复种制的实行大大提高了粮食亩产量。
(四)粮食亩产量的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使粮食亩产量有很大提高。“太江、具区惟润州,其薮曰练湖,幅员四十里,……厌饫江淮。其旁大族豪家,泄流为田,专利上腴,亩收倍钟,富剧淫衍”(40)。这里说润州是江淮地区土地最为肥沃的地方,亩产高达倍钟。古制一钟等于六斛四斗,而一斛等于一石,那一钟就等于六石四斗,倍钟就是十多石,这是在南方。在西北,河源经略大使黑齿常之曾“开屯田五千余顷,岁收五百余万石”(41),则亩产十石左右。“贞元八年,嗣曹王皋为经南节度观察使,修治废田,辟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42)。这几个例子恐怕是个别的高产田。那么一般情况下,唐代的粮食亩产量是多少呢?唐代文献没有直接记载,我们可以从地租率间接推算出来。《唐律疏义》规定:“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不合得分”(43)。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不论管私出租土地,都是中分产品,地租率为百分之百。现实中执行法律的情况怎样,即实际上地租率是多少,从以下的例子中可以得出:
“泾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各半”(44)。
“山魈者,……每岁中与人营田,……谷熟,则来唤人平分”(45)。
“今京畿之内,每天一亩,官税 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46)。
按通行的地租率百分之百计算,陆贽所说的地租每亩一石,则亩产量为二石;五斗,则亩产量为一石,则唐代亩产量为一石或二石。
裴耀卿曾建议:“营公田一顷,……平收一年,不减百石”(47),则亩产一石以上。黑齿常之认为:“营田五千余顷,岁收百余万石”(48),则亩产两石以上。这虽然是唐代前期的例子,但唐代中后期的亩产量应该不低于前期,为一石或二石,取中间数为一石五斗。拿这和汉代亩产量作一比较。在西汉,“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一斛以上,善者倍之”(49),即亩产量二斛,多至三斛。东汉仲长统说:“今通肥之率,计稼穑之入,今亩收三斛”(50),即亩产三斛。按汉制三斗为唐制一斗,汉制三斛为唐制一石,汉代粮食亩产量三斛相当于唐制一石左右,那么和汉代相比,唐代亩产量一石五斗,单位面积产量有显著提高,生产有很大进步。
在我国传统的农业中,提高粮食亩产量的主要方法是精耕细作,即对相同面积的耕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对一定单位面积投入更多的劳动,可以相应的得到更高的产量。唐代中后期的农业生产中,修复大量河渠,改进生产工具,改革种植制度,实行稻麦复种制,通过这些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增加投入每亩耕地上的劳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即是说,生产集约化程度有很大提高。精耕细作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使农民生产的粮食布帛在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外,还有大量的剩余产品投入市场,向社会提供了大量商品粮,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达和商业的繁荣,中唐以后草市的发展和普遍与此有很大关系;其次,他使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从事商业活动,唐代中后期大批弃农从商和亦农亦商者的出现,不仅和庄园制的发达关系密切,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其影响也很大。更重要的一点,是它对经济作物的影响,使经济作物从粮食生产中分离出来成为商业化商品化的新的农业分支。新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需要一定数量的商品粮,和粮食亩产量的提高是分不开的。在广种薄收地区,虽然地多人少,有剩余的粮食,商人也往往取哪里购粮,从事粮食贸易,大发其财,但不能成为新的经济作物区。因为,经济作物的种植更需要较高的生产技术和投入更多的劳动去进行管理,更需要精耕细作。唐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经济作物如茶叶、桑叶、水果、蔬菜等和这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