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2004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xxxx发展,出台了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支持xxxx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xxxx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也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8年资金规模达到132.56亿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将xxxx作为重点支持对象,2008年资金总额32.5亿多元。
二是税收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增值税抵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xxxx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为帮助xxxx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高了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是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把支持xxxx发展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点,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缓解xxxx融资难题。2009年,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支持xxxx发展的意见,对xxxx仓储设施、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给予xx支持,年底xx余额达198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加大对xxxx的支持力度,到2009年底,对xxxxxxxxxx余额68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xxxx允许其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四是贸易支持。鼓励xxxx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条件的xxxx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降低重点xxxx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为支持出口型xxxx发展,农业部每年会同商务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一批xxxx,到2009年9月底,进出口银行为16家xxxx出口项目xx29.5亿元。
18.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增收之源。2009年末,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49亿人,比年初增加900万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2.9%。但是,农民工的技能与岗位要求还不适应,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农业部将创新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模式,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计划2010年培训300万人,重点提高农民在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就业的技能,以及农民的创业技能。
二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三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xx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农业部将认定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出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9.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培训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0年,农业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中央投入资金11亿元,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培训领域,重点加强农业产加销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巩固和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支撑。二是对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企业家,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三是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建设力度,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四是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提高其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五是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与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带动农民群众创业兴业。
20.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这是党中央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筹集资金政府占大头。从2003年开始试点时筹资水平每人每年平均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已占筹资额的80%。二是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加入新农合,一些地方还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承担自费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提供进一步救助。三是科学制定保障平稳运行的统筹补偿方案。目前,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主要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帐户两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综合参合人数、筹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既防止补偿比例过高造成透支,又防止因补偿比例过低使资金过多沉淀,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同时{zd0}限度地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3亿,受益人口累计4.9亿人次,补偿支出645.83亿。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中央决定,2010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中央这项举施的实施,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面将进一步提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
21.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是2009年部署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试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又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惠农政策。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按照中央要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下半年部署实施,并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向城乡全体居民覆盖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参保人缴费设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zd1}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xx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zd1}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22.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重视耕地质量建设”。
在耕地保护方面,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要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yj}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及合理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
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2010年力争为1.6亿农户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亿亩以上,农民施用配方肥面积达4亿亩以上,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在南方稻作区,继续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对农民使用秸秆腐熟剂、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给予每亩20元补贴。在南方冬闲田集中地区,恢复绿肥生产,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每亩补贴100公斤用量。启动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2010年计划投资3亿元,安排建设100个项目县,力争全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23.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抓紧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
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增强动力,推进建设夯实基础。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7.7亿元,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快的770个县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每县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100万元。2010年,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的实施范围,推动地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乡镇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推进示范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二是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试点工作,使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快、科技服务成效好的地区得到更多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工作制度,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效能。四是组织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表彰活动,表彰一批政府信赖、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人员,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发扬优良传统,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进一步树立农技人员新形象。五是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深入生产一线,手把手、面对面、心贴心的传授实用技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主要内容包括:
(1)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在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2)承包期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3)纠纷调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权益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下,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获得补偿等权利,承担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等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依法承担违约、侵权等责任;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按照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5.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6.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08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今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自主试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4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全国2.6亿农民受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后,预计受益农民扩大1倍以上,达到5.3亿人,将会进一步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村消费,活跃农村经济,逐步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27.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xx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2009年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今年1号文件又提出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这表明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去年,农业部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到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指明了新的对接方向。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上就是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zd0}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殖利润。下一步,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信贷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扶持等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28.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城镇化是转移农村人口、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有1亿多农村居民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由于体制等原因,未能在城镇落户,也没有融入城镇生活,这既不利于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也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为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
一是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重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多、发展空间大,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能力强。引导产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它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二是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落户,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是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等问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9.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根基,发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工程。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要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要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四,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30.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即村级日常事务管理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听政问需于民,同群众商量着办。
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特困户补助、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xx,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如实公开,不遮不掩。村务公开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
民主管理是指村民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直接参与管理的行为。民主理财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经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民主理财主要是由民主理财小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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