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假设某企业2009年销售设备一台,该设备2007年购进,账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价格110000元;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 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30.77(11万/1.04*0.0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1.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8.08
-
-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5557.69
贷: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对营业外收入25557.69+2115.385征税。
2.【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次年收到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如果商品尚未售出就收到返利,则应冲减商品成本。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对其会计处理也是有区别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例1】2009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会计处理:
假设甲企业收到实物返利,则应视乙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xx作不同处理:
【例3】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xx,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例1】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然后转入职工福利消费时,做进项税转出;对外捐赠时,依法确定销项税。
借:库存商品 174,000 (20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200,000*13%)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00,000
用于职工福利和对外赠送: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174000/2+13000)
营业外支出 99,441 (174000/2+12,441)
贷:库存商品 17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41 (174000/2×(1+1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26000/2)
【例2】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铜产品,发生成本l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
会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l80 000
贷:银行存款 l80 000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4.【各种税费的会计处理】
应缴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与销售(营业)收入相关的,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XX税”;
(2)出售不动产应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XX税”。
应缴土地增值税
(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自有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提示:这三个税款再加一个印花税,均是借记“管理费用”,只是印花税一般不需要预计,故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应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发放时,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缴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缴纳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的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企业在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都是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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