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调整 报销水平{zg}增8%
  四川省劳动厅昨(10)日透露,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增调入医保范围,统筹基金的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该调整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在这次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调整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有所改变,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和住院次数计算,具体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0元等;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zd}不低于160元等多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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