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产业和区域布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建设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十一五”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东部农业区、柴达木区、环湖区和三江源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发展环境。紧紧抓住国家财政投入向农牧业倾斜的有利时机,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增加农牧业投入,提高对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东部地区着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工程、盘道灌区等骨干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有效配置和供给能力。西部地区重点建设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蓄集峡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抓好柴达木绿洲生态农业、草原灌溉工程。同时,加快重点城镇防洪工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下力气抓好良种体系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把农畜产品基地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现代化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农牧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继续加强人畜饮水、节水灌溉、草原“四配套”、设施农牧业、小水电、农村沼气、太阳能利用,乡村道路等“六小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2、统筹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特色优势农牧业资源开发利用。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筹各区域的农牧业发展,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既有分工又相互支撑的农牧业发展格局。 种植业 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拓展为辅,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具体思路是:在稳定麦类和蚕豆、豌豆生产,确保农牧民用粮供给的前提下,“十一五”期间,要做大马铃薯和花卉产业,做强油菜及制种产业,稳步提高蔬菜档次,加快发展饲草料产业。主要措施是,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种子产业,加快优势农作物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组织好良种工程、植保工程和沃土工程,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提高单产的集约型发展道路。建立小而特的无公害特色种植基地,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培育特色农业品牌。坚持常规技术和高新技术两手抓,大力推广成熟配套技术,积极开发试验示范xx农业技术。 畜牧业 “十一五”发展重点要实现两个转移,即由草原畜牧业向农区畜牧业转移、由主要利用xx草地的畜牧业向舍饲畜牧业转移。要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201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畜禽品种改良,不断提高畜禽个体生产性能,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将我省的xx无污染的牛羊资源与全球连锁经营的观念方法结合起来,真正变资源优势为经济效益,形成“牛羊经济”。合理利用xx草地,实现牧民脱贫致富和草地生态保护双赢。启动实施环湖牧区百万羔羊工程,发展环湖现代高效畜牧业,继续实施东部农业区”西繁东育”工程,大力发展”自繁自育”工程,促进其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速度。利用农区畜牧业的杠杆作用,撬动市场,增加饲草料以及饲料工业的有效需求,推动饲草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实施青南畜牧业舍饲补饲工程,减轻xx草场压力 林业和水产业 要象对待“财政赤字”一样对待“生态赤字”,“十一五”期间要按照“科学规划、巩固成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全省生态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变增长方式,努力构建生态建设中的微观经营主体,调动农民和社会法人管护生态建设工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改革林业、生态投入体制,吸引社会参与和投资。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争取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强经济林、速生用材林建设,大力开发林下产业和森林旅游业,不断拓展林业和水产业的新功能,促进产业升级增效;大力发展生态后续产业,力争到2010年林业增加值翻一番。水产业重点抓好龙羊峡、李家峡xx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建设。 气象要进一步强化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要将气象服务融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并与之相适应,要在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利用先进的技术,为我省干旱地区人工增雨,防雹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提供技术支撑。利用遥感技术对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治、评估和全省土地资源普查提供服务,并要建立气象决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为农情予报和各种决策需要的信息提供支持。要建立快捷的普遍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准确的专业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的新领域,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乡镇企业:继续推进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重塑新的市场竞争主体。要发挥乡镇企业直接面对广大农村牧区的优势,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把其作为乡镇企业的优势产业,调整农村牧区工业同城市工业形成错位竞争。要适应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需求,着重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及运销业。要形成乡、村、联户、单户四个层次的“四轮齐转”,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并存发展,要“大的集中上水平,小的分散进家庭”,合理分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开拓农村牧区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展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旅游等第三产业。 区域布局:东部地区在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加大日光节能温室等设施农业建设。大力推行微灌、膜下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服务体系,争取“十一五”期间在东部干旱山区农业节水灌溉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围绕油、薯、豆、药、菜、花六大产业,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延伸其产业链条,使农产品在多层次、多环节中增值。同时,利用大城市的辐射优势,发展观光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结合退耕还林(草)工程,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带动产草业和饲料工业的发展,实现种植业向养殖业的自然回归。在继续实施“西繁东育”工程的基础上,加大“自繁自育”工程力度,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模式化养殖重点县,建立养殖示范小区,实施“大户”经营战略,通过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引导广大农牧民向规模化、专业化、模式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农区养殖业的整体水平。通过胚胎移植细管冻精等生物技术的推广利用加速品种改良,扩大改良面,建立优质高效的肉牛羊杂交繁育体系。将草原畜牧业与农区畜牧业紧密结合起来,使农牧区逐步形成以市场为纽带的稳定长效的畜牧业联营机制,达到农牧联动、互补发展的目的。 柴达木和环湖地区,抓好绿洲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油料、青稞、蔬菜生产,保证城镇、工业供应。结合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罗布麻、枸杞等沙生植物及其加工利用,推行产业化经营。环湖地区要加大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环湖百万羔羊工程。继续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阶段性休牧、轮牧、提高设施养殖水平和规模,通过发展现代畜牧业缓解畜草矛盾,逐步达到畜草平衡,建立起良性发展的高效草地经济生态系统。 青南地区结合三江源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退牧还草工程及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做好牧民搬迁工作,加快定居点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根本上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小城镇产业基础,繁荣小城镇经济,提高其聚集力和辐射力,吸纳更多的迁居城镇的牧民就业增收。加强小块农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藏区青稞生产基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中藏药资源,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的驯化利用,增加农牧民收入。广泛开展禁牧育草、封山育林,切实保护和改善三江源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十一五”期间,要集中解决农牧民最急需、影响面大、关系长远的问题,尽快解决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①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教育,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扩大覆盖范围。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实施农村牧区贫困学生“二免一补”政策。②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治的有效办法。③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牧区养老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牧区{zd1}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牧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体系。继续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事业。 4、继续抓好扶贫工作。要坚持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成果并重,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做好以工代赈的计划工作,优先安排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生态以及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综合生产力。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做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积极引导群众立足当地优势资源进行农牧业生产,开辟二、三产业,增收创收。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贫困地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并举,一手抓扶贫,一手抓防止返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及时发放救济款物,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确保生活不出问题。 四、“十一五”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措施 实现上述任务,要立足青海省农村牧区的实际,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五个统筹,解决好资源约束与人口刚性增长、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农牧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牧民技能素质低下与充分就业等四个主要矛盾;推进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六项改革,xx制约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要强化政府在“三农”工作的责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的引导和调控,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关心支持“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良好发展格局。 (一)启动实施“8134”工程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努力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确保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实现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主要实施好“8143”工程,即8个百万工程:2010年全省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150万亩,杂交油菜播种面积达到150万亩,环湖牧区羔羊年出栏100万只,新增中低产田改造面积100万亩,培训农牧民100万人次,年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人畜饮水解困人口110万人,粮食产量恢复到110万吨;3个4百万工程:2010年农区畜牧业良种牛羊存栏量达到400万只,每年新增设施农牧业面积400万平方米,新增造林合格面积400万亩。 (二)深化改革,增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活力 要稳定和完善“一个机制”,健全“三个体系”,深化“六项改革”。 一个机制:就是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个体系:一是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要加大对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其次要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将农技当成一种特殊商品来推销,用经济的思想,营销的理念来策划和运作农技推广工作,树立“以农牧民为中心,以技术为商品,以物质为载体”的推广和服务理念,逐步建立收支自负、经营服务统一的乡镇农技服务连锁部的新型农技推广网络,真正发挥农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个人的积极性与推广成果充分结合,按市场需求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促进农牧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使技术真正成为生产力。要推进各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在提供社会服务,保护农牧民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下乡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气象部门为农牧业的服务功能。二是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要培育各种新型的农畜产品营销主体,加强农村牧区市场建设,重点建设产地批发市场。着力解决好分散经营的农牧民顺利进入和不断开拓市场的问题,完善农畜产品“绿色通道”。三是健全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加大对农牧业基本建设和科技投入,不断完善农牧业投入机制,调整优化农牧业投资结构,要增加财政支出中农牧业生产的比重,加大对农牧业补贴的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建立农牧业生产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对农牧民造成的损失,也避免农畜产品价格因产量的变化而大起大落。 六项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一是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我省农村普遍存在耕地面积少、土地瘠薄、效益不高的问题,应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地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二是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牧民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牧民的生计。对非公益性用地,不能再动用政府征地权力,而是在有关制度的严格控制下,改为征购。三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在保证国家、省各项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占用劣地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一是要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从2005年开始,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牧业税。二是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尽快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和期限,让基层干部心中有数。要尽早化解乡村债务,彻底理顺财政体制。对于过去的乡村债务,出台一些可操作性的政策,对乡村债务进行重组和清理。三是继续推进配套改革。税费改革的主要配套措施是进行乡村机构改革,减轻财政压力,乡村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事业单位上,该撤的撤,能并的并,多渠道分流人员,尽量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四是开展省直管县试点,改革现有州、地、市管县体制,改为省直管,从体制上减少行政层级。五是要采取措施,保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牧区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形成的经费缺口,应该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予以安排并专项列支。六是要在稳定农牧民税赋的前提下,根据耕地面积、灾害及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减免税赋,对农村牧区税费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继续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完善和健全立法,强化依法管理税费,遏制各类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现象。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粮食储备能力、加强粮食市场预警能力、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逐年扩大直补范围,增加直补数额,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里,解决种粮农民效益低、收入少的问题。二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大力整顿粮食市场秩序,与产区建立多种形式的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三是增加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粮结构。根据市场粮价上涨和今后供需趋紧的状况,再增加0.5~1亿公斤的省级粮食储备,在现有小麦、青稞、面粉、食用油的基础上,再安排2500万公斤的大米储备,并将食用油储备调增至250万公斤,以增强我省应对粮食市场波动的能力。加快粮食流通成本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利用粮食企业贴近市场,了解市场行情的优势,更主要的是借助于企业的产权约束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逐利的动力机制,让企业逐步进入粮食储备领域,从而起到稳定市场、分担政府财政压力和风险的目的。同时,做好粮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省政府应急调动。四是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改革和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体制,加强对农牧户和农村牧区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是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资金流出问题,做到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鼓励商业银行把在农村牧区吸收的资金更多的用于农村牧区,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牧区资金应以农业银行支农再xx的方式返还农村牧区,从各方面加大对农牧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农牧户xx。二是要加快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解除包袱,理顺体制。要明晰产权关系、强化政策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我省应借中央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切实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沉淀的资金制定一些政策,该剥离的剥离、该化解的化解。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牧民xx信用担保体系,分散农牧民xx风险。要发展农村牧区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种类,实行较灵活的保险方式,吸引更多的农牧户和农牧企业参加保险。加大农牧户联保xx的推广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办xx担保业务,也可由借款人(农牧户或企业)合资组建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当发生风险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负责补偿。同时,提高农牧户和企业的金融意识,增强其资信和债信的观念,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四是整顿农村信用秩序,引导规范民间信贷,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逐步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优化资源配套,统筹中心城市与小城镇的产业、市场及功能的转移和对接,不断延长产业链和上下游产品配套,加速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向小城镇聚集,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我省地域辽阔,经济落后,在城乡统筹发展上,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实行“三步走”战略。一是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城里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农牧业生产服务业下乡,农村牧区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产业进城。使城市的产业布局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合理分工,形成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由城市二、三产业推动农村牧区的二、三产业,由农牧区二、三产业推动城市产业层次的提升。二是加快市场的融合。把城市、农村牧区市场建设统筹安排,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通过市场的链接和渗透,形成不受区域局限的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交换格局。三是加快城乡功能的融合。城市为农村牧区的发展提供人才、资金、技术,农村牧区为城市提供食品、劳动力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功能的双向流动和有效组合。 ——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牧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探索加快建立农村牧区{zd1}生活保障制度,先期进行试点。允许农牧民将土地、草场使用权资本化,成为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要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要把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农民工社会保障应按照他们的实际需求分阶段、分层次、逐步推进。对于已经在城市中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农牧民,可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畴。 (三)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根据青海省的资源禀赋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调整和优化农牧业区域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继续发展和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的同时,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林业和渔业,提高种植业和林牧渔之间的多层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农林牧渔的有机结合。要突出特色资源,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通过提高蔬菜、花卉、药材、农作物制种的质量和生产规模,扩大省外的供应量,以换取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从而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搞好龙头加工企业建设。抓住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提高带动力三个关键环节,“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藏毯、马铃薯、牛羊肉、乳制品加工等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紧密利益连接机制的企业和生产基地。加快制定对xxxx的具体扶持政策,创造其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积极发展定单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生产基地与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经营流通方式。要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与转变农牧业增加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围绕和依托现实基础较好,市场容量和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优质杂交油菜制种、牛羊肉、专用型马铃薯等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形成1—2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主导产品产业群体。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需求弹性高、附加值高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在产品质量上要符合现代消费需求的发展趋势,向方便化(主副食品方便化)、标准化(营养平衡、安全卫生、统一标准)、功能化(保健)、专用化、特色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农畜产品加工和储运保鲜技术,走产、加、销一体化道路。 (四)加快发展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要在完善双层经营的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等能够与农牧民形成稳定利益关系的经营性体制。农牧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基础、产业类型、文化特点等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寻求合作经济组织的{zj0}发展道路,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解决农牧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要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蔬菜等产品的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并赋予其必要的职能和手段。已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要不断完善利益互补、利益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的作用。政府应重点在税收、信贷、工商等方面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以政策支持。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专业素质好、经营规模大、装备水平高的核心农牧户。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改造,为离土农牧民将土地股份转为资本和大户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对于农村牧区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农村牧区经济活力,促进农牧民增收等具有现实意义。“十一五”期间在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推进集体乡镇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xx妨碍各类经济成份和形式等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农村牧区青年创业,支持农村牧区能人做大做强,为农村牧区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干提供有利的舞台和空间。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清理和取消对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在产业准入方面的不合理限制,走乡串户的商贩活动免除工商登记,切实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在xx担保、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鼓励城市地商企业、大专院校到农村牧区建基地、上项目,促进城乡经济和互动互惠发展。 (五)狠抓项目管理,创新建设机制 进一步规范农牧业建设项目办事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落实工程项目建设“三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要以建设项目为载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创新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确保充分发挥项目工程效益的同时,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逐步推行人畜饮水等工程的统建、代建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力度,统一运筹项目的相互配套,扩大农牧业生产内涵和外延,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牧业项目建设效益。 (六)各行各业支持“三农”,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要求。在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是实现“十一五”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把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二是改革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农牧业的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建立稳定的农牧业投入增长机制。三是优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结构。在继续抓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四是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方式,下大力气遏制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要通过统一规划、政府支持、创新机制、示范引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 (七)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执法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根本保护。(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2)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农牧民知法懂法,培养法制意识,增强法律观念,鼓励司法机构向农村牧区提供法律援助,为化解农村牧区矛盾提供法律诉讼渠道。(3)适应新阶段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牧民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农牧业资源,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