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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及储能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采购
发布时间:2010-04-30
开标时间:2010-05-20    
1. 受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及储能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采购(招标编号:SGXY- 2010-26ZB0326)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光伏组件倾角可调式支架、单轴跟踪系统、双轴跟踪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安装(包含支架和光伏组件在现场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安装)、调试以及与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根据工程的需要,本次招标采购分两个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包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分别报价;但对任何一个包的部分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期:
{dy}包: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从2010年7月25日起每天不少于300KWp光伏组件的支架;光伏组件倾角可调式支架,从2010年7月25日起每天不少于25KWp光伏组件的倾角可调式支架。
第二包:单轴跟踪系统,从2010年8月25日起每天不少于25KWp光伏组件的单轴跟踪系统;双轴跟踪系统,从2010年8月25日起每天不少于 25KWp光伏组件的双轴跟踪系统。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或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应提交最近两年内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自主研发、设计、供货、试验光伏组件支架的能力,具有两年及以上光伏组件支架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中
{dy}包:具有固定式支架或倾角可调式支架年供货能力100MWp及以上;
第二包:具有年供货能力10MWp及以上,近两年单轴或双轴跟踪系统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已完成或正在施工)。
3.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含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售予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2010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dy}包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包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 冯 涛
电话:13269888199  010-58688286
传真:010-58688286
E-mail:fengtao88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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