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叉车在运行时,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电动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电动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驾驶员不要离开电动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电动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山电动叉车。
电动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150-400mm,门架须后倾,前方有人时,要鸣笛告知。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经车间门口、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换抬,不可忽踏忽放或连续抖动;。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zd1}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禁止在行驶过程中进行升降、前倾操作。
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