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竞争保护法所禁止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指:(1)通过散布错误情况或歪曲事实来毁坏竞争者的良好声誉和信用以及由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信誉;通过广告,也没有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的不具有约束力的性能。 (2)否认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缺陷或可能导致的危害。? (3)促进一个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使用不正确的解释, 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或用途产生错误理解。? (4)电源,或利用广告来推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包装、标签、品名与其他特性可能引起消费者错误地理解它们的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方式、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等。? (5)解释误解,以一个特定的法律地位的象征,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名称。 (6)因使用特别说明而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并不具备的性能产生错误理解。? (7)能够满足不仅提供商业广告和商品和服务市场需求的小数额。 (8)使用扰乱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回扣或其他特别报价。? (9)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遵守,进入了以第三方类似的协议 从而损害到原来合同伙伴的竞争能力。? (10)的影响和其他非法的方法由于力量和消费者, 以便使他们购买或使用某一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11),信用卡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提供虚假资料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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