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湖南国税网
一、业务概述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免税收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