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有效监督的催化剂

:: 阳光是有效监督的催化剂 ::

2010-05-01 08:29:09 阅读6 评论0 字号:

阳光是有效监督的催化剂


    最近,有两则新闻引人关注:一是上海市民孙中界以自残手指的方式向“钓鱼式执法”说不,赢得广泛的舆论同情,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开道歉;二是“民间查账人”李德涛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促成了广州市财政局“晒账本”,将114个部门的预算公开放到网上。
    这两件事,无论前者的极端方式,还是后者的理性诉求,都表现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寻求社会公正的勇气。可以说,孙中界的这根手指,戳破了某些权力部门寻求自身利益{zd0}化的面具,揭示了某些执法者通过欺诈手段敛财的丑恶现象。而李德涛的执著,促使政府向纳税人披露钱是怎么花的。有专家说,这件事意义很大,可能是我国公共财政迈向公共化的一大步。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全球性威胁”。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必然滋生权钱交易、权力异化等“毒瘤”。预防和惩治腐败,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调整,不断解决权力的科学配置、阳光运行、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等问题。
    没有有效监督,腐败将成为顽症。而要实现有效监督,公开和透明必不可少。群众的监督,就如同防止腐败的阳光,正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催化剂。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中,各类腐败将无从遁形。正如李德涛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关键是建立一个防止不合理预算通过的机制,而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公众参与。据报道,广州“晒账本”被媒体报道的当天,广州财政网就被4万多次点击至瘫。
    治理腐败,更应积极保护公民参与的热情与勇气。对此,应当有制度性的保护机制。
    最近还有两则新闻,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绩: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取消城乡差别,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实现“同票同权”;二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这正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切实之举。
    任何权力,只有真正在阳光的普照之下运行,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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