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定时复查、监督和其它维护办法,也能够托付有关单位进行维护。
托付有关单位维护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存案。
第十二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查询、铺设备工,对海底电缆管道进行修理、改造、撤除、抛弃时,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布告。
布告费用由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承当。
第十三条 海上工作者在从事海上工作前,应当了解工作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状况;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应当采纳有用的防护办法。东莞硅胶电线
确需进入海底电缆管道维护区内从事海上工作的,海上工作者应当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洽谈,就相关的技能处理、维护办法和危害抵偿等事项达成协议。
海上工作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工作者不得私行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许砍断,并应当当即陈述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许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采纳相应办法。必要时,海上工作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许其它钩挂物。
第十四条 海上工作者为维护海底电缆管道致使产业遭受丢失,有证据证明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抵偿;但私行在海底电缆管道维护区内从事本规则第 八条规则的工作在外。
第十五条 单位和自己形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隶属维护设备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抵偿职责。
因不可抗力或许紧迫避险,采纳必要的防护办法仍未能防止形成危害的,能够依法减轻或许免除抵偿职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停:
(一)海上工作者需求移动、切断、跨过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与所有者发作胶葛,或许已达成的协议在履行中发作胶葛的;
(二)海上工作与海底电缆管道的修理、改造、撤除发作胶葛的;
(三)海上工作者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间的经济抵偿发作胶葛的;
(四)抵偿职责或抵偿金额发作胶葛的。
第十七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方位表等注册挂号材料未存案的;
(二)对海底电缆管道采纳定时复查、监督和其它维护办法未陈述的;
(三)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查询、铺设备工,修理、改造、撤除、抛弃海底电缆管道时未及时布告的;
(四)托付有关单位维护海底电缆管道未存案的。
第十八条 海上工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中止海上工作,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私行在海底电缆管道维护区内从事本规则第八条规则的海上工作的;
(二)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隶属维护设备的;
(三)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私行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的;
(四)未采纳有用防护办法而形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隶属维护设备危害的。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海底电缆管道的维护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则发布前拟定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发布前拟定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