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纪实_滋阳大律师的空间_百度空间
  

  2008年2月27日上午,上海世博会荷兰国家馆得以顺利破土动工,加入首批动工建造国家馆的参展国之列。荷兰王国驻华大使Rudolf Bekink (裴靖康)、2010年上海世博会荷兰政府总代表Walter van Weelden(魏伟励)和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世博局局长洪浩等出席了奠基仪式。

  一封“专利侵权交涉函”激起千层浪

  2007年11月16日,世博网发布了一条消息:今天,荷兰王国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者正式签署参展合同,同时公布了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这条消息公布不久,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就收到了一封中国公民王群先生寄来的“关于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的交涉函”。该交涉函称:“我是中国发明专利《高架立体建筑物》(专利号:ZL2004 1 0033851.2)的专利权人。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建筑设计方案和《高架立体建筑物》雷同。按照中国相关法律,须经专利权人的书面许可,才能实施,否则将构成侵权”。

  荷兰国家馆的建筑设计涉嫌侵犯中国公民的专利权!这个消息传到荷兰王国国内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荷兰国内高度重视此事,经反复协商,指派荷兰王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办事处(下称:办事处)聘请{zyx}的中国知识产权专家,竭尽全力办好此事,保证荷兰国家馆顺利开工。上海世博事务协调局获悉之后也非常重视,洪浩局长希望荷方能够依法顺利解决该涉及世博会参展国家的知识产权纠纷。

  就在荷方紧锣密鼓的准备的同时,中国专利权人王群先生的函件也没有停下来。

  锦天城律师受邀介入

  临危授命的荷兰政府总代表Walter van Weelden(魏伟励)决定请中国{zyx}的知识产权专家帮助荷兰政府闯过次难关。经过查询世博网,魏先生了解到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是世博会指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且在上海规模{zd0}。更为重要的是锦天城创始合伙人陈乃蔚大律师所领导的知识产权团队经验丰富,值得信赖。于是,2008年1月10日,经过双方面谈,陈乃蔚大律师和团队骨干齐宝鑫律师代表锦天城接受荷方的委托,正式作为荷兰王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荷兰国家馆“快乐街”设计与中国发明专利人王群先生专利权纠纷事宜的荷方代理人。至此,一场颇具影响力的涉及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纠纷大戏至此拉开序幕。

  那么,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纠纷呢?

  快乐街小档案

  据荷方介绍,荷兰馆名为“快乐街”(Happy Street)的设计方案十分特别,由荷兰艺术家兼设计师John Körmeling(约翰•考美林)设计,不同装饰类型的建筑物将沿着一条形状为数字“8”的街道排布。“欢乐街”象征一座理想中的城市:建筑以谨然有序的方式位列商贸街的两旁;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将相互融合,全然不同于按住宅、工作、工业区域进行职能划分的现代城市规划。沿着“欢乐街”,访客能够随意欣赏街道两旁别致的楼宇,从而一路感受浓郁的荷兰式体验。每一幢楼宇都是一座微型展馆,折射出荷兰在使用空间、能源和水等自然资源时的创意思想。

  荷兰驻华大使Rudolf Bekink(裴靖康)表示,荷兰馆的设计及独特的空间排布均展现了荷兰引以为傲的创新能力。他希望荷兰馆的参观者能够亲身领略到技术创新让生活更美好,同时表示,作为目前中国的第二大欧盟投资国,荷兰政府希望通过上海世博会平台将两国稳固的合作关系向深层次推进。

  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荷兰馆将表现荷兰人民如何巧妙地利用自然资源,使城市生活更加健康环保,展示其在可持续性发展、环境保护、及城市规划上的创意与技术。
荷兰国家馆日确定为2010年5月18日,荷兰馆占地约5000平方米,预计世博会期间将有700万游客参观该馆,占上海世博会总参观人数的10%。

  中国公民的专利

  向荷兰世博项目发起知识产权挑战的中国公民王群先生,也并不是只为挑起事端的等闲之辈。王群先生是加拿大一家工程公司的首席代表,他确实拥有中国专利ZL200410033851.2的发明权。这项发明专利2004年4月19日申请,2006年4月5日得到授权,描述了一种高架立体建筑物,建设在地基上,每组高架立体建筑物由空间支架和房屋单元构成;固接于地基的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安装有若干房屋单元;该空间支架有连接地面的交通设施,该空间支架的顶面为道路。该发明将房子布置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能在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建设较多的建筑面积,节约用地,同时改善居住交流性和舒适度,并且交通工具可直接到达各户门口;该发明还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金状况,在空间支架建成后,分批分期建造单元房屋,经济性较好。

  较量

  考虑到此案事关2010年上海世博会,委托方是代表荷兰王国政府的世博办事处,争议的另一方是声称专利权受到侵犯的中国公民(一反常见的外国主体诉中国主体专利侵权的常态),锦天城的两位知识产权律师对该案件的处理格外慎重。

  荷兰国家馆的设计确实非常独特,中国公民的专利权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为了给案件的法律分析打开缺口,两位律师决定先对相关的建筑设计进行认真的梳理。经过不知多少了不眠之夜,两位律师越发感觉案情复杂:与双方争议的设计近似的建筑设计在国内并不鲜见,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甄别?比如:

  1、“螺旋体通道”类似《建筑设计资料集》第6册P105页螺旋坡道式车库。

  2、“空间支架与房屋单元、连接地面交通设施、房屋单元为固定布置或能移动的布置方法”与

  1964年阿基格拉姆派建筑师柯克设计了一种插入式城市相近,这种城市可在已有交通设施和其它各种市政设施的管网构架上插入有似插座的房屋式或构筑物,可以轮流地每二十年在构架轮座上由起重设备拔除一批和插上一批。也就是说,随着生产生活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城市里的房屋和各种设施可以周期性地进行更替。

  3、“空间支架的顶面四周还间杂设置有停车库、商业区、娱乐设施、绿化带的一种或结合。”与规划建筑师索莱利(Soleri)于六十年代起以植物生态形象模拟城市的规划结构相似,它用一些巨型结构把城市各组成要素如居住区、商业区、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置于此庞然大物中。

  4、专利权人的说明书附图与2004年建成的义乌小商品市场设计非常相似。小商品市场内车子可以沿坡道一圈一圈往上开,开到自家店铺卸货。

  为了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他们和上海市法学会一道,主持召开了业内知名专家专题研讨会,来自上海律师界、专利代理行业、高等院校、法院的十几位知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律师函

  2008年10月27日,经过两位律师的认真准备,在研讨会成果的基础上,锦天城代表世博办事处向王群先xx送了律师函。律师函中相信阐明了代理律师的观点:

  1、早在2002年和2003年,两本国外建筑杂志就分别出版了John Kormeling先生所创作设计的温泉建筑,日本松之山与松之山町的巨大广告塔。 2002年10月21日的《荷兰,风景秀丽之地》中也介绍刊登了名为‘Hot Spring’ 带停车场的?望台。这些出版物清晰的证明了早在王群先生2004年4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之前,担任“快乐街”设计的John Kormeling先生就已经设计建造并发表了用于2010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设计的构思框架。

  2、根据国内设计师已经申请的专利资料,在王群先生的专利申请之前也已有多例设计概念相似的发明专利。1993年6月15日刘德有所申请的“螺旋无层次不等高楼房组合单元”,2003年11月15日梁嘉麟申请的“螺旋型汽车通道直达每个楼层的多层厂房”建筑设计方案。所以,王群的发明只是一个并不新颖的理念,并且也从未投入于建造过;

  3、除了John Kormeling先生在2002 与2003分别刊登发表了这次用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荷兰展馆的设计构思之外,该项设计也已经在2003年投入建造,发表与建造的时间都早于王群的专利申请日期。所以代理律师有相当充分的证据可以相信王群的专利设计想法并非新颖独创。

  综上,两位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一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早在王群先生申请该专利之前,John Kormeling先生就已经在日本,荷兰等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了用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荷兰馆建造的设计,并且在2003年时已经投入使用建造。而王群的发明专利已经使用了现有技术,不具有新颖性。
基于本次用于建造2010年上海世博会荷兰馆的设计早已于2002年与2003年在多本刊物中发表并投入建造,并且John Kormeling先生曾经在交通大学演讲的经历,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世博办事处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王群的设计并非源于独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荷兰世博办事处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本律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荷兰王国驻上海领事馆世博办事处同样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请求。

  两位律师又郑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在接到此函后的十日内正式回复本律师;

  2、立即停止宣称2010年上海世博会荷兰馆的设计侵犯您的发明专利权并停止一切影响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事处的经营与名誉的行为;

  3、停止向社会公开宣示任何此次关于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事处与您的专利权纠纷事宜的任何内容;

  4、维护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世博事务办事处的名誉与合法权益;

  5、维护荷兰政府名誉与利益并承担所有因你方责任和过失所造成的所有合法权益的损害;

  6、如您继续持续发函要求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世博办事处解决您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本律师将作为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世博办事处委托代理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且向具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请求。

  律师函一出,似乎一场知识产权诉讼不可避免。谁知,事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郁金香的故事

  1940年5月,波兰、挪威、丹麦相继沦陷在德国纳粹的铁蹄下,紧接着,德国又开始了对荷兰的进攻。为了保全皇室的安全,当时的荷兰女皇威尔荷米拉(Wilhelmina) 在六月初将女儿朱丽亚娜(Juliana)公主一家悄悄送往加拿大。

  在危难之时,加拿大政府和人民勇敢、热情地接受了他们,将他们安置在渥太华的政府房子中。
1943年1月,朱丽亚娜公主怀胎十月,即将临产。就在这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加拿大法律规定,凡出生在加拿大境内的人,生下来自动成为加拿大的落地公民。而荷兰王室的不成文规定却恰恰不允许王室成员成为外国公民。在这非常时期,如何保护公主的安全,同时又不破坏两国的法律呢?加拿大政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zh1},加拿大政府破例通过了一项法案,把渥太华市民医院的一间产房临时划归荷兰政府所有。加拿大政府以他们的善良与智慧解决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国际难题,也播下了加荷两国人民特殊友谊的种子。

  1943年1月19日,朱丽亚娜公主在“自己的领土”上顺利生下了第三个女儿玛格丽特。小公主的降生,代表着希望,极大的鼓舞了在欧洲与纳粹战斗的荷兰人民。

  1945年春天,加拿大xx从意大利转战荷兰。相继打下了海牙、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等主要城市,并于5月5日赢得了荷兰的解放战争。5月6日,加拿大xx代表盟军在荷兰接受了德国的投降。

  5月中旬,朱丽亚娜公主终于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庆祝胜利之时,正值郁金香盛开之际。荷兰政府当即决定送给加拿大10万株郁金香,以表达他们对加拿大将士为荷兰英勇作战的崇敬,以及对加拿大人民热情地接待荷兰王储的衷心感激。

  也是在这一年,荷兰议会通过法案,将渥太华市民医院那间产房的荷兰领土主权归还加拿大。这样的领土转移,近乎孩子游戏般的单纯,却又体现出一个政府的胸怀。
1948年,朱丽亚娜公主荣登王位。这位新任的荷兰女王下令从此开始每年赠送加拿大渥太华一万株郁金香。

  从那以后,象征着和平和友谊的郁金香就在加拿大扎下了根,渥太华因此成为荷兰以外拥有郁金香最多的城市。渥太华为了答谢荷兰女王的好意,从1951年起开始举办每年一度的郁金香节。1995年,渥太华的郁金香节升格为加拿大郁金香节。

  这个郁金香的故事曾出现在王群先生的交涉函中,这个故事给我们一个启示:善良和智慧能够解决一切难题。王群先生收到律师函后,荷方从世博会的精神出发,从荷兰王国与中国的友谊出发,主动与王群先生提出“用智慧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

  经过各方的努力,目前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尾声

  2009年2月27日,上海世博会荷兰国家馆得以顺利破土动工,加入首批动工建造国家馆的参展国之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指定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因为陈乃蔚律师和齐宝鑫律师主持并成功解决荷兰王国国家馆设计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上海律师界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画上精彩而难忘的一笔。其实,这一切才刚刚开始,等待两位律师和上海律师同仁的还有更多。
快乐街,郁金香依然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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