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2、公路运输:包括汽车、兽力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的公路客货运输活动,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
3、管道运输业:包括通过管道进行的气体、液体、浆体等的运输活动,也包括泵站的运行,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及其他水上运输业。(光租,服务业)(程租、期租按该税目征收)
5、航空运输业:包括航空客货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通用航空业,包括工业航空、农业航空、林业航空和特种航空等各种空中作业和游览飞行等活动。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湿租按该税目征收)(干租,服务业)
6、其他交通运输业:如市内公共交通运输业、索道运输业等。市内公共交通运输业包括市内公共汽车(包括小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轮渡以及摩托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所从事的城市客运活动。
7、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他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港口业,分为沿海港口业和内河、内湖港口业。包括从事港口装卸、货物贮存、港口管理和为船舶所需提供的相关劳务。
水运辅助业,包括救助打捞,灯塔、航标设置与管理,理货等活动。
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包括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及旅客服务等活动。
装卸搬运,包括搬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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