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本标准第3、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 590-2004《车用柴油》制定。
本标准与EN 590-2004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均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上海地区气温的实际情况,按照低温流动性的凝点和冷滤点指标划分为4个牌号;
——密度按20℃进行规定,5号、0号和-10号柴油密度指标为(810~845) kg/m3,-20号柴油为(790~840)
kg/m3;
——未设总污染物、浊点和脂肪酸甲酯等项目;
——增加了色度、酸度、机械杂质、凝点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水分采用GB/T 260《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测定;
——水分、馏程、闪点和黏度指标与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一致。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川、林荣兴、陈洪德、缪文泉、叶志良、沈伟云、唐德寿、黄成。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
车用柴油
1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
GB/T 260
GB/T 261
GB/T 265
GB/T 268
GB/T 386
GB/T 508
GB/T 510
GB/T 511
GB/T 1884
GB/T 1885
GB/T 4756
GB/T 5096
GB/T 6536
GB/T 6540
GB/T 11139
GB/T 11140
GB/T 17144
GB/T 19147—2003
SH 0164
SH/T 0175
SH/T 0248
SH/T 0604
SH/T 0606
SH/T 0689
SH/T 0694
SH/T 0765
SH/T 0806
ASTM D7039
3
3.1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四个牌号:
5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zd1}气温在8 ℃以上的时段使用;
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zd1}气温在4 ℃以上的时段使用;
-1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zd1}气温在-5 ℃以上的时段使用;
-20号车用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zd1}气温在-14 ℃以上的时段使用;
3.2 产品标记
车用柴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柴油。
示例:DB31/ XXX 0号车用柴油。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车用柴油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略)
5 取样
按GB/T 4756进行,取4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运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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