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向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审查表;
(2)设计任务委托书;
(3)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
(4)初步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6)可行性研究预评价报告书(小型非煤矿山暂不要求);
(7)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二)提交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安全设施审查表→交全有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材料→受理→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意见纪要→安全设施设计补充、修改设计→审查人对设计院提交的补充、修改设计审查意见→安监部门审批(30个工作日)→进入施工。
(一)申请安全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专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及补充修改设计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资料;
(5)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6)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报告书;
(7)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8)安全设施收评价报告书及验收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复评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表以及安全有关验收材料→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对验收评价提出的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试运行→受理→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安监部门审批(30个工作日)→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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