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学校2010年税务师《税法一》讲义第二章D

  第四节 税 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

  增值税税率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价内税的14.5%[即1/(1+17%)×17%]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4种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

  3.零税率:出口货物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13%低税率货物

  见教材(P91),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xx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食用植物油

  (三)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六)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xx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十二)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例题· 单选题】(2009年)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A.饲料添加剂  B.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C.农业灌溉用水   D.蚊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农业灌溉用水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依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货物销售,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粮店加工切面销售  B.食品店加工速冻水饺销售  C.粮食加工厂加工玉米面销售

  D.果园销售水果       E.印刷厂印刷资料

  『正确答案』BE

  四、增值税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P96)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xx,不得由税务机关xx增值税专用xx。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

  1.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xx,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xx增值税专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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