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19:47:51 阅读1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或质量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1.《监理规范》5.4.12条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规范》6.1.2条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xx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xx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6.2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予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