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作“十不吊”
    一、超负荷不吊。

    二、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四、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五、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xx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十、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国家安科中心)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料)

附:

对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分析及对策

1. 引言  
    起重机械发展历史悠久,种类日益繁多人,应用极为广泛。当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如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电力、建筑、采矿、化工、造船、港口、铁路、农场、林区和国防等都离不开起重机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日益显现出起重机械作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特种设备的突出地位。现代起重机械结构已向大型、精密、高效、多功能、宜人化的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多年来由于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维修等缺乏严格的、科学化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突出。

2. 事故种类及原因

由于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结构复杂,加之我国近二十多年来起重机械发展速度较快,不仅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稳定性、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且还有诸多问题一时适应不了起重机械发展的需要,因此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约占全部伤亡事故的1/5~1/3。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觉的伤亡事故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2.1挤压碰撞人   
    挤压碰撞人是指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挤压碰撞。   
    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也很大,后果也很严重,往往会导致人员死亡。   
    超重机械作业中挤压碰撞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 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挤压撞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具)产生较大惯性;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
    (2) 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转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旋转不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倾倒碰砸人。   
    (3)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指挥人员在起重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受到运行(回转)中的起重机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如站在回转臂架与机体之间);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司机在贸然启动起重机械(回转)时挤压碰人。   
    (4)在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构)筑物之间(如站在桥式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上或站在巡检人行通道上),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大部份在桥式起重机检修作业中,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修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起重机固定在大车运行区间的装置),致使在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挤压碰撞人。

2.2触电(电击)   
    触电(电击)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而发生触电(电击)。
    起重机械作业大部份处在有电的作业环境,触电(电击)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电(电击)主要有四种情况。   
    (1)司机碰触滑触线。   
    当起重机械司机室设置在滑触线同侧,司机在上下起重机时碰触滑触线而触电。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室设置不合理,一般不应设置与滑触线同侧;二是由于起重机在靠近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板(网),致使司机触电(电击)。   
    (2)起重机械在露天作业时触及高压输电线,即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下或塔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旁侧,在伸臂、弯幅和回转过程中触及高压输电线,使起重机械带电,致使作业人员触电(电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重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旁侧)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加装屏护隔离);

二是由于指挥不当,操作有误,致使起重械触电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3)电气设施漏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生漏电;

二是由于司机室没有设置安全绝缘垫板,致使司机因设施漏电而触电(电击)。   
    (4)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即由于歪拉斜吊或吊运过程中吊物(具)剧烈摆动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致使作业人员触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方法不当歪拉斜吊违反安全规程;二是由于起重机械靠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滑触线防护板,致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而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2.3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   
    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主要有三种情况。   
    (1)检修吊笼坠落。发生此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如防护杆高度不够,材质选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强度不够等);

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

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致使检修吊笼作业人员、坠落。   
    (2)跨越起重机时坠落。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挂安全绳、架安全网等);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高处坠落。   
    (3)安装或拆卸可升降塔身(节)式塔式起重机塔身(节)作业中,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坠落。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塔身(节)设计结构不合理(拆装固定结构存有隐患);二是由于拆装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致使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2.4吊物(具)坠落砸人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
    吊物(具)坠落砸人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种类型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有有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往往导致死亡。   
    吊物(具)坠落砸人主要有四种情况。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捆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捆梆纲丝绳拉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

二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捆绑钢丝绳被磕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   
    (2)吊索具有缺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吊物(具)坠落砸人是由于吊钩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吊钩材质不合要求折断、吊钩组件松等),致使吊物(具)坠落砸人。   
    (3)超负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拉断索具,致使吊索具坠落(甩动)砸人;

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坠落砸人。   
    (4)过(超)卷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二是由于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鈇的鈇蕊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2.5 机体倾翻   
    机体倾翻是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   
    机体倾翻通常是发生在从事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中。
    (1)被大风刮倒。发生此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效;

二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或防锚定装置不可靠,当大(台)风刮来时,致使起重机被刮倒。   
    (2)履带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

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的失误,致使机体倾翻。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一是由于吊运作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

二是由于支腿架设不合要求(如支腿垫板尺寸,高度过大,材质腐朽等);三是由于操作不当,超负荷,致使机体倾翻。

3. 事故特点   
    3.1 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伤害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的。    
    3.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伤这害类型比较集中  
    本文论述的造成起重机械伤害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触电、高处坠落和机体倾翻五类,其占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8%和5%、五项合计约占87%,其中,成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为突出,两项合计约占64%。

3.3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较多   
    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害故固然有有技术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

一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二是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五是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3.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机种比较集中   
    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四类起重机械发生的伤害事故较多,四类合计发生伤害事故接近全部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总数的80%。特别是桥门式的流动式起重机,发生伤害事故几率{zg},两类合计接近全部起重伤害事总数的一半(49%)。

4对策   
    4. 1建全制度   
    要建立和建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4.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4.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要努力做到起重机械设计结构是合理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制造的产品是优质的,使用性能是安全、可靠,舒适的。  
    4.4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案例:臂杆碰触高压线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1996
年,驾驶员T某、监护人W某在某建筑工程公司搅拌站工地负责50t汽车式起重机吊装混凝土作业。在等待工作期间,驾驶员T某在50t 汽车式起重机吊臂向东伸出 28m 、仰角为 73 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起重机到工地休息室与他人打xx。17时许,调度员到工地休息室通知50t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员挪动车位让路,T某只顾打xx,未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在休息室观看他人打xx的W某不顾自己无驾驶证,私自驾驶50t 起重机腾挪让路。 W某在未收回吊臂,且无人监护的情况下驾机由东向西行驶,致使吊臂先后两次触碰到高压线,造成短路断电,使该地区大范围停电,直接影响了部分重要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的供电供暖,经济损失达190 余万元。
2.
事故原因分析
    监护人W 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无证驾驶起重机。在行车时又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未收回起重吊臂即驾机行驶,致使高压线短路,造成大范围停电。驾驶员T某,在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下未采取任何监护措施,擅离职守,致使他人违章驾机操作,使高压线短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因无证驾驶汽车式起重机,违章操作,致使臂杆碰触高压线,使高压线短路,造成大面积停电的重大责任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 格并持有操作证的驾驶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起重机完成当班工作前,驾驶员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在等待起重作业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做好起重机的监护工作,防止其他人员进入驾驶室误操作。
3)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
 4.
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之中规定:
    5.2.3.l
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a. 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b.驾驶员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c.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d. 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5.1.2.2
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g.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l3 号)之中规定: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1998)之之中规定:10.2.2 移动式起重机:(3)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且必须设专人监护。(8)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9)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10.3.1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可独立操作。
10.3.7
起重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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