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3月15日电 (记者张志峰、胡何) 湖北应城三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合伙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25万余元,用于开支和私分。应城市检察院依法查处后提起公诉,日前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金元、徐友生、徐想生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7年。
2009年11月初,应城市检察院在调查该市粮食补贴款发放情况时,发现团山村支部书记金金元、村委会主任徐友生和会计徐想生有私分三农补贴款行为,经查,2007年至2009年,三人相互纠合,在申报农户粮食补贴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农户粮食补贴面积、截留种植户粮食补贴的手段,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25万余元,用于日常开支和私分。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认为,被告人金金元、徐友生、徐想生在发放“三农”补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三人明知是国家为鼓励种粮农户而划拨的补贴资金,予以虚报、截留、私分,影响极坏,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信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三人已经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