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克隆的“内蒙古小尾羊牛、羊肉片”被侦破_孙安民_新浪博客

西安克隆的“内蒙古小尾羊牛、羊肉片”被侦破

 

 

《老孙打假》网站从2009年六月以来一直坚持不懈举报的“内蒙古小尾羊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尾羊牌牛、羊肉片”是西安造!该案在陕西省各级质检局的关注下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接西安市质监局消息:西安市的“小尾羊牌牛、羊肉片”xx窝点已于2010429日被查获,令人不可相信的是,在查获“内蒙古小尾羊牌牛羊肉片”的同时,还有市场上我们常见的其它xxxx的涮锅牛、羊肉片!真是不可思议!

 

西安市质检局未央分局昨日已经查封了该xx窝点的部分牛羊肉原料、包装和成品,该窝点的加工设备也将被查封和扣押,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一节》前该案终于破案,不知多少消费者要免受其害,这真是大快人心!

 

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规定:食品加工,必需在生产地办理“工业产品加工许可证手续”,但《老孙打假》网站长期举报的这批克隆产品在陕西省西安市加工却没有陕西的QS安全认证,他们一直打着“内蒙古小尾羊肉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生产和销售,所以这批食品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是不安全的食品,这是其一;其二,这批所谓的内蒙古产“{jp}小尾羊”牛、羊肉片标识也存在着严重地问题,标识文字严重违反“广告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存在着严重的虚假宣传,使用{jd1}化语言,涉嫌不正当竞争。其三这批“冒牌的和存在着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着严重标识问题的内蒙小尾羊‘{jp}’牛、羊肉片”(还有其他一些xx牛羊肉产品)在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几乎所有的“易初莲花、华润万家、家乐福、好又多、人人乐、民生家乐、沃尔玛”等大中型商场都有销售!

 

此前购买到这批食品的消费者均可以带上购物凭证(小票或者xx),依据《食品安全法》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受害者索赔维权,既可以直接和销售者交涉,也可以通过消协、工商和法律途径。

20096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管理;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

 

需要详细资料者,请速与《老孙打假》 网站 孙安民联系,联系电话:1300299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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