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卫校等十九家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市直十九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滁州卫校等19家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面向社会,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学历考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安徽省人社厅网站、安徽人才网、滁州市政府网、滁州人事人才网、滁州日报等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并在市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证明,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对达到2:1比例的紧缺岗位,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因报考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yt}内改报其它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zd1}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jd1}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笔试考生务必于 (三)笔试 1、应聘本科生岗位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体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类别详见附件一,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需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招聘单位参加,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应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应聘本科生教师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应聘教师岗位面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环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上一节专业课,时间25分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现场抽题答辩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部分岗位“综合素质测试”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实际操作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面试工作 5、面试分值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70分,“综合素质测试”占3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名{zg}分和1名{zd1}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须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五)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本科教师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硕士研究生岗位考生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根据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再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与所属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由市人社局、市编办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人事人才网、滁州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新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22072)。 2、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滁州卫校等19家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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