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公室禁烟三审通过
南都讯记者秦鸿雁 经多轮拉锯战,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获表决通过。待省人大批准后,即可明确该条例生效时间。待该《条例》实施之后,爱卫办将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以方便市民监督。
为期两天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闭幕。进入三审的《条例》顺利通过。只是,《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条例》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场。这也意味着未来,广州禁烟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据悉,做出此修改是因为目前《条例》规定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尚有差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今后市政府逐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创造条件,赋予市政府在增设禁止吸烟场所方面更多的自主权。
为了更好地发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控烟,方便市民群众的监督。昨天通过的《条例》还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置并且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爱卫办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及时处理。
鉴于目前没有法规或者规章对地铁经营单位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经本轮审议后,昨天通过的《条例》还补充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 新增加条款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或者划定吸烟区。
■ 禁烟公共场所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2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4本条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6商场、书店;
7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10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11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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