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新闻网讯(记者 韩 诚)近日,学校下发《南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南发字[2010]29号),要求各部门各院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南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消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各单位和相关驻校单位应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xx火灾隐患。
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须报保卫处备案,各部门应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管理规定指出,在校内开展大型文体活动或举办大型展览、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活动时,主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卫处应对活动现场进行相应检查。大型活动需搭台、使用大型用电设备等情况,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检,并报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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