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机 1.概述 &sp:归属于缝制设备门类,亦称衣车。缝纫机的组成,主要包括动力及动力传动部分、工作部分和辅助部分。缝纫机构的工作,须从动力部分输入机械能,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速度进行调节,即通过传动机构变换动力速度来适应工作机构的要求。一般多用皮带将动力传动给上轮带动工作部分工作。我国缝纫机的类别、型号、命名与编号,依据其结构和使用对象来决定。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各个字母与数字则代表一定的含义。{dy}个字母为使用对象,分别用“J”表示“家用缝纫机”;“F”表示“服务性行业用缝纫机”;“G”表示“工业用缝纫机。第二个字母代表其机器结构及线迹的形状。英文字母后的{dy}个数字则表示这一类缝纫机的第几种型号,第二个数字表示在原机型号基础上改进的型号。 我国生产的工厂分布在上海、天津、广东、陕西、湖南、浙江等20多个省市。除家用缝纫机、服务性行业用缝纫机外,工业用缝纫机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工业用缝纫机的品种有大约50种。我国的缝纫机远销港、澳、日本、伊朗、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2.产品标准 目前,我国缝纫机的产品标准有: GB/T4516—4517-95《家用缝纫机》; ZBY17020—88《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平缝机机头》;ZBY17008—85《工业用缝纫机GB型平缝机机头》;ZBY17009—85《工业用缝纫机中速包边链式线迹缝纫机头》;ZBY17010—85《工业用缝纫机箱式缝台覆盖链式线迹缝纫机头》;ZBY17021—88《工业用缝纫机GK型封包机机头》。 此外,缝纫机的方法标准有3个项目的国家标准。出口缝纫机的检验依据是ZBY17013—86《出口家用缝纫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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