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数字稳流控制装置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HXY-SB(2010)第42号 总334号
受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数字稳流控制装置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二期)计划于2010年下半年投产。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数字稳流控制装置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1.2.2 招标范围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供货范围:
1)数字稳流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卖方提供7套单机组稳流PLC及相关设备、附件和1套总调PLC硬件及相关设备。
卖方提供7套小闭环可编程控制器程序,1套大闭环稳流控制程序。
卖方负责7套单机组稳流控制柜组装、调试和稳流系统PLC(7+1)的组网调试工作。
卖方在稳流系统调试结束后向买方提交5份稳流系统使用维护手册和5份竣工图。
备品备件;
安装维修工具;
提供合同设备内连接的所有铜母线、电缆、电缆管和管道。
2)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负责投标设备与工程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7)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现场服务、参加与本招标设备相关其他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xx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1.4.3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相关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4.5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6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以内必须具有115kV整流系统综合自动化装置的2个及以上合同供货业绩。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元整(¥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9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05月06日 18:00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04月30日~05月07日 8:30~11:30 14:30~17:30
1.10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05月24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
招标人将于2010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9:30点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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