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辆段二次装修施工项目_家居房产_南京xxx ...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辆段二次装修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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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辆段二次装修施工项目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2.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250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6-1 至 2010-12-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I-TS-19-4标:天平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内运用库综合楼、办公培训楼、综合后勤楼等的内装修工程0.0000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第4条相关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第4条相关要求;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4-16 上午 09:00 至 2010-4-22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4-22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4-22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办理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zx1}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年4月23日9:30-17: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4-16 至 2010-4-22 (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一)工程概况:天平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总占地约27.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米。本次招标范围为运用库综合楼、办公培训楼、综合后勤楼、门卫、联合车库(仅精装部分)、综合维修楼(仅精装部分)的内装修工程,总面积约2.5万平米。
(二)本公告中“类似及以上工程”即第4条表格中业绩要求。
(三)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家单位申请本标段。
(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为2009年4月16日至公告发布起始日(或文件规定的处罚期限)。
(六)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5)苏州市外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须提供联系人姓名和固定办公联系电话)。
(6)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业主及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固定办公联系电话),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有效性。
(七)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及投标单位名称)。
(八)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1)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江苏省优质工程得4分/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gjj}优质工程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苏州市级得2分/项;江苏省级得3分/项;{gjj}得4分/项;
(2)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5分;江苏省优质工程得6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gjj}优质工程得7分;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苏州市级得4分;江苏省级得5分;{gjj}得6分;
(3)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1分;
3.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
4.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5.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9.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4)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5)说明:
1.本细则参照市建设局、监察局苏建设规[2009]1号文、市建设局苏建筑[2006]68号文、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文;
2.同一工程(单项合同)同一计分项,只计取{zgj}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3.有效期计算以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并补充如下有效期规定:企业及项目经理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gjj}”和“鲁班奖”有效期为三年。
4.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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