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建设质量强省

共同推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合作备忘录

 

 

 

 

 

 

 

 

 

2016524   广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建设质量强省

共同推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对外开放水平,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发展动力和质量安全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下分别简称质检总局、广东省政府)紧密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就共建大质量发展新格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一、质检总局大力支持广东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支持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助力广东创新发展。

1. 支持广东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将广东作为质量创新综合试点省份,支持广东建设质量创新先行地。国家质量研究机构与广东有关机构联合开展质量创新理论、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支持广东开展质量创新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研究。加大对广东质量科研的支持力度,利用质检总局平台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强局省质量研究和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培育一批质量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发挥广东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支持广东建设标准化改革创新试点省,在广东试点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企业标准联盟建设,支持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落户广东或设立联络处,支持指导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国外先进标准研究,与广东合作开展技术法规体系研究。

2. 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等质检系统技术机构与广东省xxxx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技术合作、优势互补,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创建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上给予政策倾斜,优先考虑、推荐示范区内优势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支持示范区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在广州市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和支持直属技术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深度参与集聚区建设,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3. 统筹资源服务广东产业向中xx发展。支持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产业质量技术基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扶持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型升级,围绕广东新兴产业基地布局,对相关驻粤质检机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及区域中心实验室规划及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广东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和重要进出口产品建设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广东开展传感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伺服和执行部件、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3D打印设备、轻工机械等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及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结合广东地区产业发展状况,支持当地有实力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成为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为企业就近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服务。加强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广州)建设的指导。加大对广东计量科技创新、计量基标准建设及标准物质研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支持力度。

4. 积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指导广东搭建服务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质检系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开放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产品研发、定型、测试场地及配套服务。支持指导广东实施“双创”质量技术服务示范工程,在广东建设“双创”质量技术服务示范点。在广东开展“国家质汇空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为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孵化等提供技术服务。

5. 支持广东深化质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结合广东发展实际,优先在广东开展质检领域改革试点,将经广东实践证明科学的、可行的改革经验在更大范围予以推广。支持广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支持广州、深圳率先推进整合改革。支持指导广东深化质量准入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支持广东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支持广东发展自愿性认证、联盟认证、区域认证,在广东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试点,为广东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便利。支持广东法治质检建设,提高广东质检工作法治能力与水平,保障改革任务落实。

(二)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提升广东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广东开放发展。

6. 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粤港澳深度创新合作。推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逐步实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进一步扩大粤港澳三地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产品范围,支持采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出具的检测结果。支持粤港澳质量合作,指导建立粤港澳优质品牌互认机制。适度放开外资认证机构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支持港澳等境外质量认证、质量检测机构在广东设立机构,面向全球提供认证和检测服务,并推动认证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支持经香港中转的符合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肉类产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打造进口食品交易中心。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立入境冻肉国际中转检验检疫模式,允许符合香港准入要求和质检总局准入要求的境外冻肉在区内暂存,再根据需要分批或者整批转运至香港。允许“优良进口商管理制度”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全面推广“CEPA食品”监管模式,推动粤港澳深度创新合作。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探索推行进口商品“1+4全球溯源核放”监管模式,提高进口货物的通关效率。授权审批权限,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进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境动植物负面清单基础上,将准入名单内皮张的检疫审批权限授权驻粤直属检验检疫局。支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尽快出台粤港澳游艇出入境卫生检疫便利措施。

7. 支持广东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航运中心、邮轮母港,支持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中心等铁路口岸、深圳莲塘口岸、广深港高铁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青茂口岸以及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口岸项目开放建设,指导做好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和预算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与地方政府共同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争取,请其在机构编制方面予以支持倾斜。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枢纽机场,积极支持广东省{gjj}航空经济示范区和中澳新自由贸易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临空经济发展。支持广东国际会展业发展。支持广东申请新建进口粮食、种苗、水果、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进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指定口岸,并优先安排指定口岸评审。支持企业对外注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全力支持企业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官方注册,开拓更广的市场。加大自由贸易区建设力度,支持广东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原产地优惠政策,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渠道,支持广东参加或组织区域性的国际比对,通过国际互认解决标准一致性、认证互通性与量值统一性问题,支持广东计量、质检及认证机构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服务,推动企业从输出产品向输出技术、标准和品牌转变。指导广东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发挥质检部门在国际多双边和自贸TBT/SPS谈判领域的主导作用,支持广东与港澳联合开展WTO-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支持广东重点产业集群地建立WTO-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帮助广东成为全国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力量。

8. 支持广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广东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支持驻粤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深化“三互”改革,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深入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支持广东省政府主导的广东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质检总局ECIQ主干系统和“智检口岸”/“智慧口岸”平台,实现业务申报、监管和放行环节的一体化、智能化和无纸化,减少通关环节、优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支持扩大进口政策,鼓励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大型企业实施创新的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

9. 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推进广东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新体系。支持广东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广东复制推广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支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深圳深港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打造“便捷通关、品质电商”品牌。加强检验检疫配套措施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为跨境电商、出口市场采购等新型进出境贸易形式及进口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通关便利。支持广东钻石交易中心平台建设,为广东实现一般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进出口毛坯钻石提供政策支持。

(三)推动广东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竞争力,助力广东转型升级。

10. 支持广东加强质量宏观管理。以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为重点,研究建立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支持广东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建设,指导珠海、中山、佛山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持广东构建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广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经验,支持指导开展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支持广东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对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管理。支持广东建立粤港澳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供港澳食品安全和疫情疫病风险联控合作机制,加强与广东各相关单位在风险管理、风险预警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合作联动,促进粤港澳口岸安全和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指导广东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指导广东开展风险防控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广东开展执法打假工作,开展质量安全区域整治,严厉打击跨地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支持广东质量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对接网络、云平台等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向广东开放伤害监测系统及其数据,建立质量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的渠道和机制。建立国家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广东质量发展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11. 支持广东优化质量供给。支持广东发展质量服务产业,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检验、检测、检定校准、认证、标准、咨询等质量服务,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制造业附加值。支持广东省消费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对广东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供技术指导、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广东建设一批{gjj}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广东优势产品纳入出口示范区建设,支持广东培育更多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支持广东开展民生产品质量比对和重点产品对标工程,继续推动供港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出口食品企业获得HACCP认证,借助各方社会资源力量帮助消费品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支持企业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食品等消费品海外消费回流。支持广东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珠三角公共服务质量数据分析。支持“广东制造”品牌建设和标准认证体系建设,支持为质量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支持广东优势产业集聚区域申报全国xxxx创建示范区,指导广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加大对优质品牌的社会宣传力度。支持广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生产许可的政策约束作用、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落实“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等工作。

12. 高标准推进广东质检相关重大项目落地和实施。支持广东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广东引进国外优质动植物种源和屠宰活牛等指定口岸建设,并提供政策支持和通关便利。支持中国检疫犬训练基地(南方)项目建设,指导驻粤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基地早日投入使用。支持广州香港马会马匹运动训练场项目建设,落实内地与香港马匹检疫合作协议,加大对疫病监控、实验室检测和信息化管理等配套设备设施的投入,支持广东建立相关专业{gjj}检测重点实验室,保障香港马会赛马进出安全、运输畅顺。

(四)支持广东省区域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助力广东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13. 服务广东推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布局,补齐粤东西北地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短板。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推动广东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壮大粤东西北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为基础的高技术服务业导入,支持优势产业园区申报全国xxxx创建示范区,支持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促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支持广东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广东试点以农业标准化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结合广东农业发展特点,指导申报{gjj}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经验。

14. 服务广东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广东开放程度高、口岸众多的特点,支持广东口岸积极创建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推动绿色发展。支持广东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实施节能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指导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建设。支持广东国家低碳试点工作,支持开展“碳交易”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低碳节能等认证技术规范。完善节能低碳认证认可体系,支持广东开拓和发展低碳认证。指导广东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落后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广东省政府大力支持质检事业发展,不断提升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1. 加快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将质量强省上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将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发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示范xx带动作用,组织创建“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市(县、区)”。建立完善地区、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保证质量强省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大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开展质量公益宣传。

2. 大力推进质量创新。将质量创新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产业、企业通过质量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实施企业质量能力提升工程,对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定、测量管理体系确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质量能力提升活动建立财政资金事后补奖制度。开展产业质量优化行动,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加快先进制造业高等级计量标准建设和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工作。加大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工作力度,动员广东优秀企业积极参加质检总局统一组织的“产品质量承诺活动”,严格规范开展“质量承诺”企业监督检查,保障检查频率和覆盖面。通过“质检12365”网站和各大电商平台,加大对稳定合格的“质量承诺”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支持广东优秀制造业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广东制造”品牌培育力度,研究制订打造“广东制造”品牌的政策措施,构建“广东制造”标准认证体系,为获“广东制造”品牌认证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探索粤港澳优质品牌互认。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广东省xxxx创建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国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带动和辐射xx作用。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推动广东质量大数据和“互联网+质检”建设。

3. 大力建设标准化改革创新试点省。加快研究制订《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3)配套落实文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改革标准管理体制,开展地方标准清理评估,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对时效性高、社会需求迫切的重要地方标准制修订开设“快速通道”,探索设区的市政府可组织制定、发布或授权本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适用于本市的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选取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和鉴证制度。大力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加强物流、旅游、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建立科技、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协同创新体系,扩大先进标准覆盖率。

4. 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引导外贸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广东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质量。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将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纳入广东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完善对{gjj}和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扶持政策,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保障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平稳实施,研究给予检验检疫等相关监管部门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确保供港食品和农产品的足量安全供应。

5. 建立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现代监管体系。推动质量准入改革,制定和完善准入标准,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执法,探索统一国际国内监管标准,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以企业承诺登记与先审后证、简化审批为主的行政审批模式,将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进产品和设备伤害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技术机构支撑、社会各方参与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支持事故调查、风险评估机构充分发挥预警、监测、指导等作用,研究建立质量数据中心。加强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召回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和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的“清风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和出口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环境。

6. 积极推进口岸执法协作。建立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协调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出入境通关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支持“智检口岸”/“智慧口岸”等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7. 改善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支持口岸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口岸检验检疫查验配套设施,提高口岸查验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指定口岸建设,按照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口岸建设规范,完善口岸查验监管设施。

8.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进口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建设。坚持“质量为先、安全{dy}”,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检验检疫监管放行、质量监测、信息溯源等方面要求,规划建设配套监管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口维修再制造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质量安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应用,加快推进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检验认证联盟发展,并按规定提供资金扶持。支持广东进口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建设。

9. 支持中国检疫犬训练基地(南方)项目建设。研究将该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全力支持项目落地,提供手续完备的建设用地,对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尽早完成立项、建设工作。支持珠海地区检疫犬圈养、训练基地项目建设。

(三)加强质量技术基础(NQI建设。

10. 提升质检技术基础核心能力。进一步突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四大质量技术基础的战略资源地位,结合国际发展前沿和我省发展实际,制定全省质量技术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计量基标准能力建设,省财政每年对计量基标准建设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探索量传溯源体系“扁平化”。加强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计量基标准、计量检测装置、自动化测量仪器设备研制,支持特色产业所在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高等级计量基标准。推动我省量传溯源体系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延伸。夯实标准化基础,加快广东标准馆建设,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开展重点产品先进标准跟踪比肩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创制一批“广东智造”“广东服务”先进标准,形成对外竞争新优势。完善认证认可行业多元共治体系,开展自愿性认证试点,建立“广东制造”等认证制度。加快建设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自主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双基地”作用,实施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强化产检学研结合,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11. 支持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驻粤质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在广州设立华南区总部。将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省财政继续按照每个新批准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0个产业基础较好、服务发展作用突出的省质检站、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和更新设备、提升能力;给予每个新批准筹建的检验检疫区域中心实验室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现有平台技术改造升级、引进培养xx人才,督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落实资金、用地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对面向中小企业和外贸产业开展的公共服务活动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或扶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认定及争取相关项目。支持广东检验检疫局所属技术机构落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广州),在建设经费和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质检总局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范畴,在成果转化政策、财政资金补助、风险补偿、产品及服务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深圳市生化分析与检测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及深圳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为省级创新服务平台,扩展平台对外服务受众面,辐射珠三角。

12. 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支持质检部门在广东重点产业集群地建立WTO-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对建成的基地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科研项目立项给予政策倾斜,为推动广东优势产业技术升级和服务出口企业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保障。鼓励产学研机构共同参与研究,为评议基地提供智囊支持,鼓励企业、产业积极参与通报评议工作,充分反映广东行业的需求,促进产业提升质量水平,共同维护广东重点产业的利益。建立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机制,完善预警信息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主要贸易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研判、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定期发布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报告。

(四)强化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13. 完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加强质量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标准化条例、气瓶安全条例,研究修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开展技术法规条例、消费品安全条例立法研究,融入以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为主要特点的现代质量监管共治理念,加快建立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4. 加大财政、科技、人才等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给予支持,按照每个新批准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检验检疫技术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研究在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质量和检验检疫技术基础研究专项。支持驻粤检验检疫机构自主申报广东省科技奖励。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方式,搭建干部锻炼成长平台。大力支持质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机制,不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进行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每年给予驻粤检验检疫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合作培养质检系统党政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人才引进,特别是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引进工作中,在落户政策、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分别成立落实本合作备忘录工作小组,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落实备忘录确定的合作事项。

质检总局工作小组由总局领导任组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局有关司()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质检总局办公厅承担。广东省政府工作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建立合作联系机制。双方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双方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本备忘录涉及的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等事宜,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按程序报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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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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