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和《荔湾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在广州市内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8名,统一分配到有关街道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广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三)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够熟悉操作电脑;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xx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5月7日起至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2、地点: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
3、要求:报名人员应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xxx、入党时间证明(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以及小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荔湾区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以登录广州市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荔湾政府信息网(http://www.lw.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不开考。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为3:1。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荔湾政府信息网(http://www.lw.gov.cn)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为1.5:1。
(四)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情况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招聘职数的比例为1:1。应聘人员应向考察组提供有效的学历鉴定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xx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荔湾政府信息网和有招聘任务的街道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由区委组织部统筹下派到相关街道工作,由街道与其正式签定用工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四、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通〔2007〕51号文有关精神,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如因应聘人员填报资料有误或提供虚假相关资格证书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负责。
本简章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新中联系电话:8159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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