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23号令,认定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存在倾销,对巴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倾销与产业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 4011.92.9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2015年12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5年第83号决议,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突如其来的反倾销税使得我国农机轮胎出口巴西的市场严重受阻,很多出口商甚至被迫放弃巴西的市场。目前我国一些农机轮胎出口商正在焦急地寻求反倾销后农机轮胎出口巴西的解决方案。
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方式,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机轮胎出口巴西反倾销的问题:
我们知道, 巴西并不是对所有国家的农机轮胎都有反倾销税,这样我们的解决办法来了: 我们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如马来西亚, 泰国等), 货物到达第三国后,我们安排清关, 换柜, 出具第三国的全套文件(如原产地证, 装箱单, INV, 提单等), 再重新出口到巴西, 货物到达巴西后清关用的是第三国的全套文件. 这样高额的反倾销税就可以有效避免了,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转口贸易, 在征得国内外客户的同意后我们就开始操作, 特别是一些国外的BUYER, 非常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