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业主“虽败犹荣”,政府“虽胜实输”,法院“避重就虚”挑战法律底线不敢逾越“潜规则”,中华复兴盛世呼唤新时代“包青天”!房产论坛,家居论坛,房地产论坛,建材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房产社区1 B$ N, y, S+ |4 m
一、锦绣龙城业主维权简历
1.维权新路径的开辟,自2009年4月份锦绣龙城{dy}位业主提请行政复议以来,截至7月底,先后有超过70位业主因不堪忍受铁路、中环线、龙城大道民族大道的噪音,对东湖规划局和环保局提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东湖环保分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东湖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武汉市环保局于8月份开了一次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查清楚了《民用建筑隔声规范》规定的的责任在规划局(环保局的权限所限),但东湖规划局只字未提这方面的设计要求,严重违反了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2条,而且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中的建议也没有要求规划局在规划中使噪音不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事实上规划局也没有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wh.bbs.house.sina.com.cn) w/ Q- Y5 a& m) v
2.业主不服武汉市规划局、环保局的复议决定(维持决定),于9月份陆续向东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产论坛,家居论坛,房地产论坛,建材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房产社区9 Y3 Y# S! G) N/ _+ g/ E
3.社会影响:《中国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深入报道,影响深远,为和谐社会建设、国家法制完善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行政机关做事的潜规则(内部流程)能否排斥国家法律及强制性规范的效力。新浪乐居论坛6 A7 H$ g
4.下一步将上诉、报案:鉴于东湖法院判决的雷人理由,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将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将官司进行到底。并就东湖规划分局涉嫌在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向相关部门反应和报案,维护国家司法审判的正义和尊严。
二、东湖法院一审判决惊现“临时性违法”——对行政程序违法置之不理新浪乐居论坛/ N1 h7 Q$ L k' S
一审判决对规划局违反行政程序视若无睹,违背了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根基。行政审判的突出特征就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的违法行为。在锦绣龙城E区业主诉东湖规划分局一案中,东湖规划分局在未取得环保,人防,消防,以及未取得核红外线的情况下就颁发了《规划许可证》。并且在此案中规划部门一直强调是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的审批意见进行规划的,但事实是规划许可是在2005.8.24就已经颁发了,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在2005.12。为此规划部门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出具了变更通知,把规划时间变为2006.8.24说成是因为笔误。对此有明显破绽的变更,业主强烈要求申请司法鉴定,虽然此变更对本案至关重要,但东湖法院不支持鉴定,涉嫌掩盖和包庇规划分局的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并且法院进一步判决:“被告的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其补正后的行为在许可内容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该程序瑕疵并不导致行为撤销。”——这属于典型的所谓“临时性违法”,即行政程序可以颠倒,先后顺序可以随意改动,只要补正后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严重违反程序的重大瑕疵没有任何关系,致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形同虚设,严重挑战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其影响是恶劣的、后患无穷的。wh.bbs.house.sina.com.cn, M1 d* n
三、东湖法院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理解法律有误。新浪房产论坛,专业的房产论坛,业主社区论坛房地产,房产,买房,租房,二手房,家居,装修,物业,房贷,写字楼3 [( w* O: X! y6 w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2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此条法律明确规定了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两项具体要求;1.必须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使锦绣龙城各区的噪音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限值;2.规划部门必须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使锦绣龙城各区的商品房设计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规定的住宅允许噪声级和隔声标准。
如果开发商的设计申请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当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遑论颁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而在东湖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胡乱解释法律,认为环保局只要提出了建筑物与交通干线有一定距离等措施,环保局的工作任务就已经完成,就可以任意的颁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了,殊不知所谓的“防噪声距离”目的是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而不仅仅是只要提出要求就万事大吉了;在环保局有瑕疵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指导下,规划局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开发商提出了只言片语的规划设计要求,使项目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强制要求;在规划验收时,规划局更没有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而是走走过场,也不通知广大业主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监督规划验收,致其行政职权为形同虚设,严重不负责任。1 O0 O- j
面对规划、环保部门严重的置国家法律而不顾的违法行为,东湖法院睁着眼睛瞎判决,竟然作出维持行政行为的判决,置国家法律尊严于何处?置法院的监督职能于何处?置党和人民的托付与信任于何处?
四、东湖法院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滥用审判职权
1.东湖法院忽视数千户龙城业主的存在强行开庭,不通知其他无论是已经起诉还是没有起诉的业主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发表广大业主自己对事关自身切身利益审判的意见,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难道是东湖法院一开始就没有认识到有可能撤销三个行政行为,而只是走走过场,仅仅是为了说服或是忽悠广大业主?
2.东湖法院不认真研究和应对业主的报案要求和申请鉴定的请求,对规划局涉嫌制造伪证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置若罔闻,欲置国家司法权力而何地?
3.东湖法院严重违反行政审判期限,部分起诉业主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和信息,自己起诉的案件虽三个月审限已过却依然石沉大海,法院不给任何交代与通知。
4 武汉锦绣龙城维权事件虽将创造历史,但面对诸多潜规则、掣肘与不理解,广大业主也只能大声呼喊新时代“包青天”你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