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正民
最近两天,武汉餐饮行业“开瓶费”新闻抄的风风火火,武汉餐协冒天下之大不韪,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一起出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商家有权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
有人不禁在问,武汉餐协为何如敢冒“被天下人唾沫淹死“之大不韪呢?众所周知,对于一个餐饮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餐饮企业,酒水是他们行业中赚取利润{zd0}的一块,在今天这种环境下,势必有点“狗急咬人”的意味在里面。
“开瓶费门”事件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与前段时间“酒后禁驾令”有关?为什么这么说呢?
利润减少霸王出台:酒水的利润对于餐饮企业牟利{zd0}的一块,“酒后禁驾令”之前,顾客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就已经有一肚子火了,发泄不出来,政府发布“酒后禁驾令”之后,喝酒的人更之又少,这不得不让企业出台了“霸王条款”“开瓶费”。
对于到底该不该收取“开瓶费”,我个人是这么看待的:开瓶费用是应该酌情收取的,但是没有像所说的那么贵“50”元,至少让餐饮企业心里舒服点“你不在我这里买酒,给些开瓶服务费总可以吧!”,在今天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建议政府制定一个“开瓶费用”价格表,以来xx这个多少年没有解决的问题。比如,制定几个价格体系:1、简单开瓶器的价格(瓶酒类)开一瓶加收5毛钱,或者满多少瓶免收,2、橡木筛开瓶器价格(红酒类),开一瓶加收5元的服务费用
3、特殊开瓶器费用,加收10元服务费。
也就是说10元钱是顶价。
我想这样是否可以解决这次的“开瓶费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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