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卫生部卫通〔2010〕7号通告发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中不含关于三聚氰胺管理限量值的规定,也未设置三聚氰胺的相关检测规定。
据称,这个标准是我国乳品行业{wy}一个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新国标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被称为新国标的一大亮点。因为它意味着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被取消,国家对三聚氰胺将实行“零容忍”,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然而,笔者认为,未将三聚氰胺纳入相关检测体系是值得商榷的。这样的检测标准设置很可能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漏斗”,使少量添加或残留三聚氰胺成为乳品日常检测的“漏网之鱼”。
“禁添加”不等于“不检测”。一般来讲,“禁止添加三聚氰胺”只表明正面态度,是对企业的一种警示和提醒。但如果“不检测”就不能及时发现相关产品中是否被添加或者事实上含有三聚氰胺,尤其是在三聚氰胺本身并不影响产品正常指标的前提下,放弃检测就等于放弃监管,放弃监管也就等于放松禁令甚至废弃禁令。
新国标中关于农药残留检测的问题也是如此。新国标只在《生乳》中设置了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但同样也没有设置关于农兽药残留检测的内容。其实,这与乳及乳制品中对三聚氰胺的“零容忍”还有所不同,因为生乳中允许含有一定数量的农兽药残留,这些残留会不会和有没有保留到以后的生产环节和生产产品中,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否则就很难避免因为偷工减料或技术落后使乳制品中出现农兽药残留。
“禁添加”就“不检测”,这既是新国标设置上的漏洞,更是科学性、严密性的欠缺。这种检测体系的欠缺,已经在我国的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突出地表现了出来,比如近年来出现的苏丹红、瘦肉精、大头娃娃等,都是因为我国的检测指标中不包含相关内容而不能及时发现,质检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的借口也恰恰是“不属于检测范围”,教训是极其深刻而惨痛的。
固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已有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但这一法律条款的内容必须纳入制度化体系才能得到切实实施,如果不能将其纳入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测范围,就很难杜绝这些危害物质出现在我们的食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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