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立方氧化锆:人工宝石广西地方标准DB45/T 192—2004

 

合成立方氧化锆:人工宝石广西地方标准DB45/T 192—2004 

    分享者:石印学子

    

   

合成立方氧化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立方氧化锆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坩锅熔融法合成的立方氧化锆为原材料,经切割、研磨、抛光等工序加工,未经镶嵌,可用于制作首饰、饰品、工艺品等的人工宝石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6552—2003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200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2003  钻石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552~16554—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明裂

产品内部存在并能肉眼观察到其裂面的裂纹。

3.2

绵裂

产品内部存在肉眼不易见到其裂面的细小裂纹。

3.3

腰厚

产品中直径{zd0}圆周的上下高度。

3.4

星撞

产品中相邻星刻面之间角与角过度相接的现象称为星撞。

3.5

星离

产品中相邻星刻面之间角与角不相接的现象称为星离。

3.6

星腰撞

产品中星刻面与上腰面之间角与角过度相接的现象称为星腰撞。

3.7

星腰离

产品中星刻面与上腰面之间角与角不相接的现象称为星腰离。

1


 

 

 

DB45/T 192—2004

3.8

腰撞

产品一个冠部主刻面(亭部主刻面)两旁的两个上(下)腰小面之间角与角过度相接的现象称为腰撞。

3.9

腰离

产品一个冠部主刻面(亭部主刻面)两旁的两个上(下)腰小面之间角与角不相接的现象称为腰离。

3.10

对称

产品冠部与亭部各刻面相互对称。

3.11

收尖

产品圆形产品亭部八个主刻面于底尖交汇成一点。

3.12

歪尖

产品底尖偏离中心线的现象称为歪尖。

3.13

失圆

产品圆形产品腰线圆周各向半径不相等的缺陷称为失圆。

3.14

铲边

产品腰线全部或部分被磨掉的缺陷称为铲边。

3.15

分板

产品在一个理想刻面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刻面存在的缺陷称为分板。

3.16

拖板

产品相邻刻面交接部位不起棱角而呈圆弧状的缺陷称为拖板。

3.17

多板

产品刻面多于原设计刻面数,称为多板。

3.18

产品刻面不够光亮,肉眼可见暗灰白色。

3.19

轻微蒙

产品刻面较光亮,无肉眼可见灰白色,但放大检查可见灰白色。

3.20

蒙界

产品刻面交接线不够光亮,肉眼可见象灰白色线条的缺陷称为蒙界。

3.21

沙孔

产品刻面存在微小的黑色或褐色、白色点状缺陷称为沙孔。

3.22

沙界

产品刻面之间交接线呈白色或褐色线的缺陷称为沙界。

3.23

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

一套已标定颜色级别的标准圆钻型切工合成立方氧化锆样品。按合成立方氧化锆颜色变化分为8个连续的颜色级别,分别用英文字母D、E、F、G、H、I、J、K、<K依次代表由高至低的8个不同的色级。也可相应用数字100、99、98、97、96、95、94、93、<93表示。

3.24 

光洁度

产品刻面抛光产生镜面效应的程度。

4  分类

4.1  分级

产品按颜色、净度、切工、光洁度的质量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六个等级。

4.2   外形

产品按加工外形不同分为圆形、椭圆形(蛋形)、马眼形、长方形、正方形、心形、三角形、五星形、梅花形、梨形,以及其他各种异形。

4.3   颜色

产品按颜色不同分为无色、彩色。

4.4   规格

产品按规格大小不同分为1mm~110mm各种规格。

5  要求

5.1  材料

石料应符合GB/T 16553—2003中5.4.13要求。

5.2  颜色

无色产品的颜色分级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彩色产品的颜色不分级,如有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协定。

 

级别

要    求

AAA

  极纯无色,透明,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的D、E(99~100)级

AA

  纯无色,透明,没有杂色,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的F、G(97~98)级

A

  无色,透明,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的H(96)级

B

  透明,轻微偏黄或偏青等其他杂色,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的I、J(94~95)级

C

  透明,偏黄或偏青等其他杂色,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的K(93)级

D

  透明,带黄或青等其他杂色,相当于合成立方氧化锆比色石<K(<93)级

  表一 颜色分级

 

 

  

   

   

   

   

   

   

 

 5.3  净度

产品净度分级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二,净度分级

 

5.4  切工

5.4.1  规格尺寸

圆钻形产品的规格以圆直径计,异形产品以短轴长轴计,规格尺寸为1mm~110mm,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规格尺寸

mm

AAA

AA

A

B

C

D

1~2

±0.03

±0.04

±0.05

±0.07

±0.10

±0.12

>2~5

±0.03

±0.05

±0.05

±0.07

±0.10

±0.15

>5~25

±0.05

±0.05

±0.05

±0.10

±0.10

±0.18

>25

±0.10

±0.10

±0.10

±0.20

±0.20

±0.20

 

 

 

 

 

 

 

 

 

 

 

5.4.2  切工分级

产品切工分级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其中全深比、冠高比、亭深比计算公式按GB/T 16554—2003中3.5.16.5、3.5.16.2、3.5.16.4规定。其他特殊要求及异形产品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

5.5  光洁度

产品刻面光洁度分级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检验

材料质量可检查材料出厂交货检验合格证明书。仲裁检验按相应材料标准规定进行。

6.2   颜色分级检验

6.2.1  检测方法

对AAA、AA、A级产品使用10倍放大镜与比色石比对检测。对B、C、D级产品用肉眼观测。

6.2.2  检测条件

6.2.2.1  环境条件:颜色分级应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内环境中进行,分级环境色调应为白色或灰色。分级时采用日光灯,并以比色板或比色纸为背景。

6.2.2.2  从事颜色分级的技术人员应受到专门的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由2名~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颜色分级,并取得统一结果。

6.2.3  级别划分

6.2.3.1  待分级样品与比色石颜色相同,则以该比色石的颜色级别定级。

6.2.3.2  待分级样品颜色 介于相邻两粒连续的比色石之间,则以其中较低级别定级。

 

 

表5  刻面光洁度分级

 

级  别

要    求

AAA

  光度透,用10倍放大镜检查,刻面表面应无灰白色雾状抛光痕

AA

  光度透,用10倍放大镜检查,刻面表面应无灰白色雾状抛光痕

A

  光度好,无肉眼可见灰白色雾状抛光痕,用10倍放大镜检查允许有轻微灰白色雾状抛光痕

B

  较光亮,允许有轻微蒙、蒙界及微小沙孔

C

  蒙、沙孔、沙界等缺陷较明显

D

  蒙、沙孔、沙界等缺陷严重

 

 

 

 

 

 

 

 

 

 

 

 

6.3  净度分级检验

6.3.1  检测方法

 

对AAA、AA、A、B级产品按表2规定放大检查。对C、D级产品用肉眼观测。

6.3.2  检测条件

6.3.2.1  采用日光灯照明。

6.3.2.2  从事净度分级的技术人员应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由2名~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净度分级,并取得统一结果。

6.4   切工分级检验

6.4.1  检测仪器设备

6.4.1.1  钻石切工比例仪。

6.4.1.2   各种测微尺、卡尺、测微表:最小分度值为0.01mm。

6.4.1.3   放大镜:10倍。

6.4.2  检测方法

6.4.2.1   比率、腰厚:使用钻石比例仪、切工测量仪以及各种测微尺、卡尺、测微表、10倍放大镜进行测量。

6.4.2.2  修饰度:AAA、AA、A级产品使用10倍放大镜目测,B、C、D级产品用肉眼观测。

6.4.3  检测条件

6.4.3.1  采用仪器测量法测量时,所用仪器应满足各测量项目的精度要求。

6.4.3.2  技术人员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正确掌握仪器测量和10倍放大镜目测的方法和技艺。

6.4.3.3  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法测量比率时,应由2名~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比率测量,并取得统一结果。

6.5  光洁度分级检验

6.5.1  检测方法

对AAA、AA、A级产品按表5规定放大检查。对B、C、D级产品用肉眼观测。

6.5.2  检测条件

6.5.2.1  采用日光灯照明。

6.5.2.2  从事光洁度分级的技术人员应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由2名~3名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同一样品的光洁度分级,并取得统一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批量

产品批量以每班次相同原材料、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交货批量大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5.2~5.5。

7.2.2  5.2~5.3和5.5为每粒必检项目,5.4的项目可从成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抽取样品3粒。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3粒,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部要求。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AAA级:样品的颜色、净度、切工、光洁度四项检测全部符合AAA级,判定该样品为AAA级。

7.4.2  其它级别:以样品的颜色、净度、切工、光洁度四项检测所符合的{zdj0}别为判定级。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颜色、规格、级别、数量、重量及产品标准编号等。外包装箱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和GB/T 6388—1986规定。

8.1.2  产品分级报告或证书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品名、颜色、规格、级别、产品标准编号。

8.2  包装

8.2.1   产品可以包装或散装。包装形式和包装规格可按客户要求而定。

8.2.2  每批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书或产品分级报告或证书。

8.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运输途中防止雨淋、日晒,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堆放平稳。

8.4  贮存

产品贮存仓库要清洁、通风、干燥,产品离地、墙不少于15cm,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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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由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的人工宝石广西地方标准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定并于10月22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dy}个  关于人工宝石的产品标准,填补了我国标准体系的一项空白。

  人工宝石广西地方标准共有合成立方氧化锆宝石产品标准、合成红宝石产品标准、合成蓝宝石产品标准、合成尖晶石产品标准、玻璃(人造宝石)产品标准五项。它的诞生将对规范人工宝石的生产、加工、交易,保障人工宝石产品质量,促进宝石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人工宝石在国际上的贸易壁垒,使广西特别是梧州的宝石品牌占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将起到重要作用。发布会上,梧州市副市长杨锦萍代表梧州市人民政府,对人工宝石五项广西地方标准的发布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自治区质监局、市质监局和有关单位为梧州宝石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她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制定人工宝石标准的意义,积极宣传贯彻这一标准,促进标准的实施,促进梧州人工宝石业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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