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会计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dy}条 本办法中的“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发生变动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移交会计工作和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的活动。
第二条 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会计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会计人员。
第四条 发生下列变动情况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并按规定旅行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调离企业、在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2、会计工作岗位变动;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岗预计超过一个季度或恢复工作时;
4、企业撤消、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
5、其他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
第五条 会计交接基准日: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第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下同)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替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
1、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
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应当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有上级单位派员会同监交。
第九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必须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事项一般包括: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含光盘、微闪盘、移动硬盘等非纸质存储戒指,下同)及相关资料;
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要求
1、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zh1}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
2、具体交接
准备工作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由移交人员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收。具体交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的,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若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规定栏次内签名盖章;
④检查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是否相符;
⑤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⑥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签订移交清册
第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避免影响正常的会计工作,移交人员未履行完交接工作前,不得离岗,公司人事部门也不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在年度内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
第十四条 临时离岗不能工作预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将指定人员代理,可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被代理人应立即对代理人处理的会计事项进行核对,核对出的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处理,并对代理期间处理的会计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不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會計工作交接書
因(交接原因),并根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移交由×××接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 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年份 账簿 凭证 报表 其他
二、代管印鉴;
序号 印鉴名称 数量 印 模
1 财务专用章 一枚
2 xx专用章 一枚
三、银行方面:
1、建行****支行开户资料一套(开户申请书、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账户管理协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农行***支行开户资料一套(开设预储账户协议书、委托扣款协议书、开户通知书);
3\根据实际情况把该写的,需要交代的都写上
四、税务方面:
1、 相关证件;
2、 xx购买印制簿一本(xx核定申请表,票管员证);
3、 电子报税资料一套:
4、 xx:
①已缴销的xxxx号
②尚未开出的空白票及票号
5、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联系单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6、 《企事业单位购买印花xx登记册》一本。
五、统计方面:
1、公司统计登记证一本
2、报表一套
3、{dy}次经济普查上报报表一份。
六、财政方面:
1、***财政局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资料一套(考核标准、自评表、考核情况表、考核意见表、考核通知书、考核合格证书)。
2、***财政局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资料一套(自评表、评定表、评定通知书)。
七、未了事项:
八、其他需要移交事项:
1、办公用品:会计科目章一盒,办公桌一张,椅子一把,书柜一个,电脑一台,电话机一部,装订机一台;
2、保险柜钥匙两把,密码已由接交人更改;办公室门锁一把;办公桌钥匙一套;
3、 公司相关证书复印件
4、 现金发放工资资料一份;
5、 相关合同复印件:
九、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06年 月 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本交接书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十一、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其他(如网络申报、网上银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在交接过程中已作说明,不在此交接书中赘述。
移交人:***(签章) 接交人:某某某(签章)
监交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某某某(签章)
***公司总经理:某某某(签章)
交接完毕时间:二零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