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末的昆明,变化万千!!! 从2009年11月24日开始,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这些单位的职工要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以为城市腾出更多的公共空间,也为其他市民做出表率。 指令的语气,沿用了近两年一贯的雷厉风行:不仅将拆除的期限严格限定在年底之前,而且规定“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 坊间一时议论声起。在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上,有网民质问这一决策的逻辑:在安全问题尚待解决的情况下,把防盗笼拆掉,岂不是给了小偷一个绿色通道?这一牵涉面甚广的决策,为何再一次忽略了民意的表达? 昆明的居民住房,建盖年代参差不齐、功能设计、配套设施也大不一样。。。。。这样一刀切的政策是否符合民众意愿、是否影响人民生活??? 【转】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昆明整治外挑式防盗笼 “昆明将全面整治挤占公共空间的临街建筑物外挑设施”的消息已成为市民最近谈论最多的话题。是不是昆明所有的防盗笼都要拆除,有没有补偿,补偿多少?一时间,坊间引发诸多猜测、议论。 【拆笼之声】 *外挑设施十分混乱 “昆明外挑设施十分混乱,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说,上世纪80年代以来,昆明大量市民相继在自家建筑外设置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式封闭阳台、外挑式厨房操作台等设施,随着现象的蔓延,安装日趋呈现无序性和随意性。 *侵犯城市公共空间 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的情况较为普遍,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式封闭阳台、外挑式厨房操作台比比皆是,沿街钢筋、铁皮林立,悬挑厨房和窗台层层重叠,杂物乱堆乱放,侵犯了城市的公共空间。 *外挑设施“三宗罪” 1、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 2、一定程度上形成安全隐患。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次出现外挑设施存放花盆等杂物掉落伤人事件,老旧小区锈迹斑斑的外挑设施,安全隐患更为重大; 3、一些住户将厨卫用具的U型管等排水管道设置在外挑设施中,并直接接入雨水管,造成雨污混流、水体污染。 【市民声音】 *市民有顾虑 经统计,小区内95%的居民都表示不愿意拆除防盗笼。当被问及何时开始拆除或改造自家的防盗笼时,一些市民表示,在政府没有强制要求之前,他们不会自行进行。 很多小区居民家的房子没有阳台,绝大多数市民都是利用外挑的防盗笼来增加一些空间充当阳台,并晾晒一些衣物。老旧房屋空间较小,有的市民将厨房外挑才有了做饭的空间。而更多市民担心的,是防盗笼拆除后如何防止小偷光顾的问题。 【具体措施】 *并非全城防盗笼都要拆除 昆明的这次整治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和社会临街的建筑。被列入整改范围的,包括临街搭建或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玻璃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及其附属的排水管道等设施。 凡在整治范围内的住户,都要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设施,如果要继续设置,必须对外挑设施进行内嵌和平镶式改造,保证所设防盗笼(栏)、塑钢窗、玻璃窗和厨房操作台等设施与阳台、窗台立面齐整。 *公务员家外挑防盗笼全部拆除 中央驻昆单位、省级驻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昆明市、区、办事处、社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自有产权房,均应保证阳台、墙面外无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设施。整治工作要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市民按期自拆才补偿 按期拆除的临街住户都可获补偿,机关事业单位则除外。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提出:“防盗笼(栏)的补偿以不锈钢材质的防盗笼(栏)为标准;塑钢窗、玻璃窗和厨房操作台等设施拆除的补偿标准以塑钢窗的制作成本为标准。” 【{zx1}数据】 *西山区日拆30外挑防盗笼 昆明决定开拆临街防盗笼后,西山区成了首批开拆对象。据西山区拆除防盗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自12月4日至今,100多套房子的外挑式防盗笼已被拆除,平均每天拆近30个外挑防盗笼。 *改装防盗笼生意火爆 由于防盗笼的拆除和改装,让一些装潢公司、防盗笼的制作公司最近生意爆棚。多家装饰公司和制作防盗笼的铺面老板也表示,近几天来,前来咨询或者请人拆除防盗笼的市民很多。“改装一户防盗笼的价钱大约在700元左右。如果废铁多,他们则可以带走废铁,不收取改造费用。” 拆除外挑式防盗笼对昆明市而言是美化了环境,但对于已经习惯于居住在防盗笼内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又有些什么样的看法呢?记者今天走访了几个小区,经统计,小区内95%的居民都表示不愿意拆除防盗笼。 【另转】 住户正在拆除外挑阳台和防盗笼。 符合标准的内嵌式防盗笼。 本报记者 龚垠卿 摄 “目前昆明已经拆除1856户的防盗笼!”在昆明官方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防盗笼(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陈勇通报了防盗笼整治工作的{zx1}情况。截至目前,需要整改的户数已经登记的有10167户(非最终统计数字),已有1856户完成拆除,拆除面积达8908.4平方米,完成率18.3%。 拆除工作 五个统一 陈勇明确表示,此次整治工作要按“五个统一”来进行,“具体而言就是因地制宜,‘一街一政策’,同一条街要统一组织、设计、拆除、安装、补偿,风格要基本统一。” 本月20日,有关单位将对副处级以上干部是否带头拆除进行检查;明年1月20日,对副县级以下公务员进行检查。“下一步,我们将动员临街住户对外挑设施进行内嵌和平镶式改造;实现防盗笼(栏)、封闭阳台、厨房操作台与建筑物立面外墙外沿、阳台护栏外沿齐整。” 严厉打击 哄抬价格 针对近期有商人利用政府政策,抬高拆除、安装防盗笼价格,陈勇表示政府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事实上,昆明整治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已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陈勇说,2001年市人民政府就印发通知,要求拆除北京路、东风路、人民西路和春城路四条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安装的户外防盗笼和不规范的防盗栏。2005年,为迎接GMS会议,昆明市曾对主要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了清洗、粉刷,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外挑防盗笼进行了整治。 答记者问 会上,陈勇就近期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补偿方案 差距不大 补偿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按规定,各区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偿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对外公示限时整治时间和补偿标准。各区的补偿标准差距不会太大。 加强巡逻 严打盗窃 市委昨天已连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巡逻防范、加强群防群治。公安机关近期将结合打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打击入室盗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需要再次明确的是,此次整治工作不是不准设置防盗笼(栏),而是要规范标准设置。 铁路沿线 也要整治 这次整治的范围是临街的建筑(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以主城“三横四纵一环”和各县区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立面为重点,逐步由主要街道向次、支路和背街小巷过渡,由核心区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推进。在此范围的铁路沿线也在整治之列。 拆防盗笼 有法可依 昆明拆除防盗笼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国务院第101号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 不拆开除 说法不实 公务员不带头按时整改自家防盗笼的要开除、离职的说法均不属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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