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鲁邦升律师: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_徐浩然_新浪博客

  导读:2010年4月24日,第十二期《律师xx访谈》邀请的嘉宾是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的鲁邦升律师。律师这个职业在外人看来很神圣、很崇高,但是,真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却并没有这种神圣感。从李庄案到北京律师被省高院暴打,这种神圣感更加没有了。本期,鲁邦升律师将与大家一同分享律师职业的坚守和法律的信仰。一句“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把律师这个职业彰显的淋漓尽致。

  中顾法律网讯(编辑 司南)2010年4月24日,第十二期《律师xx访谈》邀请的嘉宾是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的鲁邦升律师。律师这个职业在外人看来很神圣、很崇高,但是,真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却并没有这种神圣感。从李庄案到北京律师被省高院暴打,这种神圣感更加没有了。本期,鲁邦升律师将与大家一同分享律师职业的坚守和法律的信仰。一句“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把律师这个职业彰显的淋漓尽致。

  鲁律师称:律师的专业水平不是体现在法律本身,而是体现在产业领域;法律知识对执业律师来说,充其量只占10%,关键取决于律师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思辨能力。律师的胆略、社会阅历、道德水准、人格魅力,是衡量能否胜任复杂疑难案件的基础;敏捷思维和洞察能力是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切入点的前提。

  鲁邦升律师简介

  

 

  鲁邦升律师,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于温州瑞安市。中国农工民主党金华市财经委员;金华市效能与行风监督员;金华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鲁邦升先后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理论物理”专业(本科)和原杭州大学“当代中国发展与国际事务”专业(研究生),电气自动化工程师,诗人。

  丰富的阅历和悟性,决定了鲁邦升律师擅长办理复杂、疑难和行政诉讼案件,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承接的案件基本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如“两个投资者,八年坎坷路”、“10年难题今朝解,53户住户俱欢颜”、“中集物流公司把‘铁老大’告上法庭”等案均属于创国内首例或被收为案例或疑难复杂案件。2005年办理的28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胜诉的就有27件,胜诉率达96%。

  另附:鲁邦升律师诗一首

  长歌短赋乐年华,瘦竹寒梅居士家;

  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

  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

  律师要达到“情、理、法”的统一

  主持人:鲁律师首先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来参与我们本期的《律师访谈》,在您的工作经历中我了解到您曾在国家安全机关和政府部门担任职务,想必您对于行政诉讼方面比较擅长,请您谈谈对于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鲁:办理行政案子的确是我的擅长,这与我的阅历和兴趣爱好有关。其实,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我建议要多办行政和刑事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的行政案件。因为行政和刑事案件最能训练律师的思维,最能考验律师的思辨能力,最能体现律师的政治素养,而且也最能引起社会的议论和共鸣。

  正因为如此,因此律师办理行政案件,可以{zd0}程度地展示律师风采、学识、胆略和人格魅力。假如代理的行政案件处理结果能被各方接受,那么办理该案件的律师很容易会被行政机关,特别是社会公众接受并认可,这是律师拓展案源的{zh0}机会。

  但是,并不是每个律师都可以胜任办理行政案件的。因为办理行政案件不仅要求律师精通行政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熟悉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有政治涵养。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在司法实践中,什么叫合法?什么叫违法?合法或违法的标准或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办理行政案件的{zd0}难点和争议焦点。

  我们知道,中国是个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我们的“法治”更有特色。虽然法律规定司法独立,但在现有国情下,我们国家还是处于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红头文件”和“长官意志”对行政行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红头文件”或“长官意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这是个现实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无法展开。一句话:根据“长官意志”行政,在我们法律人眼里就是法治社会所不容的“人治”。办理行政案件最重要的是必须要认清:我们国家还是处于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

  按照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任何一部、委或省级机关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作出的“红头文件”,往往是站在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地区的利益上而制定的,缺少全局和整体意识,很少考虑整体利益。莫说是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即使《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超载、超限的处罚标准及执法主体,由于利益驱动,在实践中也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的矛盾。

  关于《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的矛盾,大家可以参阅法制日报2007年07月连续刊登的新闻,这个案子也是我办的。关于《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的矛盾,大家可以参阅法制日报2007年07月连续刊登的新闻,这个案子也是我办的。

  正因为我国的行政体制具有以上特点,因此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红头文件”,往往会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又不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这就是现实。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律师该怎么办?

  因此,我个人认为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首先要懂得政治,要具有政治的敏感性。所谓讲政治并不是听从领导意旨,而是要研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及该行政行对社会正负面的影响度。律师办理行政案子必须要讲政治,法律服从政治,这是全世界的惯例。

  其次,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要“由情入理而法”,把法居于{zh1},不能开口闭口讲“法”。实践证明,凡是开口闭口讲法的人,不仅很难得到社会认可,而且也很难维护当事人的{zd0}权益,这是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艺术问题,就是先柔后刚。

  第三,要研究法律精神和立法者的本意。中国法律的{zd0}特点是“柔性”,中国式的“法治”讲究的是“合理”,所谓合理即为“中庸”。由于我们国家的立法技术问题,任何一部法律特别是行政规章以下的红头文件,其内涵往往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zg}人民法院经常出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时常颁发红头文件的原因。因此,最值得我们律师研究的条款是行政法规中的“其他”条款,我们必须要研究“其他”条款的内涵。注意,只有标明为“其他”的那个条款,往往就是法律精义。文化是无形的,凡是写在纸上的都不是文化。因此,真正的法律文化就是“其他”,只有其他才是无形的。这一点,可能很多律师都不太赞同。因为前年陈兴良老师到金华讲课时,我也提出这个问题,而他不认同。

  第四,特别要注意“合理与合法”之间的关系。在西方人眼里,“合理”与“合法”是等同的。“合理”就是“合法”,“合法”必然“合理”。但在中国,“合法”的并不一定必然“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必然“合法”。“理”与“法”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且往往相互冲突。假如我们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遇到“合理”与“合法”相冲突怎么办?这时我们必须要善于寻找“公平的合理点”,正确处理好“两难、兼顾、公平”的关系。这是处理行政案件必须要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旨,也是的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zg}境界。

  主持人: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个“高危”职业,工作强度大、调查取证难、危险系数高,透过您的博文可以看出您很擅长写诗而且造诣颇深,请您谈谈是怎样调节工作压力的?

  鲁:律师职业是个自由度{zg}的职业,也是个最能发挥个性的职业。任何职业都具有他的危险性,只要处理得好,那就没有危险了,好比说坐飞机,在空中飞掉下来是最危险的,但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好象是xxx的。律师的工作强度,那是无底的,可大可不大,象我,{yt}工作至少在十五个小时以上,在人家看来,强度很大。但我没有感觉到。

  关于律师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取证,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特别是向行政机关取证。虽然我至今为止还没有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但我认为这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你取证难,其他律师也取证难。对民事案件来说,由于大家都取证难,因此xx平等,不会影响你的执业。对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故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对刑事案件,虽然律师应当要积极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按照现在的刑事诉讼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作用不大。而且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罪与非罪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予以认定。因此,我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就提供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去调查核实。

  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抗辩,关键在于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对刑事政策的掌握。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要随时掌握{zg}院和当地高院相关的刑事政策。我最近一个集资类案件就是凭浙江省的会议纪要作无罪辩护的。这在我们浙江兰溪是影响力较大的集资案子。现在是重审期间,原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了同样的判决。现二审已经开庭,但未判决。而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大部分取决于律师自身的影响力。这也是有些当事人喜欢到北京请律师的原因所在。

  不错,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你取证难,其他律师取证也难,因此对民事案件,xx平等。而对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刑事案件,虽然我不反对律师应当积极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按照现实的刑事诉讼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作用并不大,因此我更赞成律师应当积极给公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让公诉机关去调查核实。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抗辩,关键在于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法律精神理解及自身的影响力。

  古典诗词是我的爱好,而且我还担任金华市诗词楹联学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时我还担任会刊《金华诗讯》的主编。显然占用时间是比较多的,任务也是比较重的。

  但我没有感觉到工作有什么压力。我在办理案件之余,{zh0}的休闲方法就是看看诗词方面的书籍。诗词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具有特有的节奏美和旋律美。在办案之余,沉醉在诗词的节奏和旋律之中,不仅可以调节工作压力,而且可以丰富自己的想象和抒发情感,反过来又可以促进了工作,给办案增加了动力。因此,写诗填词不仅可以调节我的工作压力,而且还可以促进和提高我的办案动力和提高办案技巧,使我更加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切入点。

  主持人:鲁律师,我有个不情之请,您能否即兴赋诗两首,一首送给群内{zyx}、最辛苦、{zg}端的律师朋友,一首就送给我们中顾法律网吧,我先替中顾法律网的全体员工谢谢您。

  有为律政究无为,大易文风写辩词;

  莫惧秋风摧落叶,狂歌豪赋正当时!

  送给最敬业的同仁:

  公平时见见常休,法海行舟无尽头。

  沉座方庭伸正义,何须借道展风流。

  我希望我的同仁能够:沉座方庭伸正义,莫须借道展风流。

  访鲁邦升律师: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

  中顾网 www.9ask.cn 文章来源:腾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1117 评论:0条

  导读:2010年4月24日,第十二期《律师xx访谈》邀请的嘉宾是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的鲁邦升律师。律师这个职业在外人看来很神圣、很崇高,但是,真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却并没有这种神圣感。从李庄案到北京律师被省高院暴打,这种神圣感更加没有了。本期,鲁邦升律师将与大家一同分享律师职业的坚守和法律的信仰。一句“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把律师这个职业彰显的淋漓尽致。

  中顾法律网讯(编辑 司南)2010年4月24日,第十二期《律师xx访谈》邀请的嘉宾是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的鲁邦升律师。律师这个职业在外人看来很神圣、很崇高,但是,真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却并没有这种神圣感。从李庄案到北京律师被省高院暴打,这种神圣感更加没有了。本期,鲁邦升律师将与大家一同分享律师职业的坚守和法律的信仰。一句“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把律师这个职业彰显的淋漓尽致。

  鲁律师称:律师的专业水平不是体现在法律本身,而是体现在产业领域;法律知识对执业律师来说,充其量只占10%,关键取决于律师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思辨能力。律师的胆略、社会阅历、道德水准、人格魅力,是衡量能否胜任复杂疑难案件的基础;敏捷思维和洞察能力是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切入点的前提。

  鲁邦升律师简介

  

 

  

 

  

 

  

 

  【浙江 金华】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 鲁邦升律师

  

 

  执业证号:11072004111653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718号百盛大厦A座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房产纠纷、调解谈判

  鲁邦升律师,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于温州瑞安市。中国农工民主党金华市财经委员;金华市效能与行风监督员;金华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鲁邦升先后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理论物理”专业(本科)和原杭州大学“当代中国发展与国际事务”专业(研究生),电气自动化工程师,诗人。

  丰富的阅历和悟性,决定了鲁邦升律师擅长办理复杂、疑难和行政诉讼案件,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承接的案件基本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如“两个投资者,八年坎坷路”、“10年难题今朝解,53户住户俱欢颜”、“中集物流公司把‘铁老大’告上法庭”等案均属于创国内首例或被收为案例或疑难复杂案件。2005年办理的28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胜诉的就有27件,胜诉率达96%。

  另附:鲁邦升律师诗一首

  长歌短赋乐年华,瘦竹寒梅居士家;

  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

  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笑傲庭林皆正气,一身道骨走天涯

  律师要达到“情、理、法”的统一

  主持人:鲁律师首先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来参与我们本期的《律师访谈》,在您的工作经历中我了解到您曾在国家安全机关和政府部门担任职务,想必您对于行政诉讼方面比较擅长,请您谈谈对于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鲁:办理行政案子的确是我的擅长,这与我的阅历和兴趣爱好有关。其实,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我建议要多办行政和刑事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的行政案件。因为行政和刑事案件最能训练律师的思维,最能考验律师的思辨能力,最能体现律师的政治素养,而且也最能引起社会的议论和共鸣。

  正因为如此,因此律师办理行政案件,可以{zd0}程度地展示律师风采、学识、胆略和人格魅力。假如代理的行政案件处理结果能被各方接受,那么办理该案件的律师很容易会被行政机关,特别是社会公众接受并认可,这是律师拓展案源的{zh0}机会。

  但是,并不是每个律师都可以胜任办理行政案件的。因为办理行政案件不仅要求律师精通行政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熟悉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有政治涵养。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在司法实践中,什么叫合法?什么叫违法?合法或违法的标准或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办理行政案件的{zd0}难点和争议焦点。

  我们知道,中国是个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我们的“法治”更有特色。虽然法律规定司法独立,但在现有国情下,我们国家还是处于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红头文件”和“长官意志”对行政行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红头文件”或“长官意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这是个现实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无法展开。一句话:根据“长官意志”行政,在我们法律人眼里就是法治社会所不容的“人治”。办理行政案件最重要的是必须要认清:我们国家还是处于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

  按照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任何一部、委或省级机关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作出的“红头文件”,往往是站在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地区的利益上而制定的,缺少全局和整体意识,很少考虑整体利益。莫说是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即使《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超载、超限的处罚标准及执法主体,由于利益驱动,在实践中也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的矛盾。

  关于《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的矛盾,大家可以参阅法制日报2007年07月连续刊登的新闻,这个案子也是我办的。关于《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的矛盾,大家可以参阅法制日报2007年07月连续刊登的新闻,这个案子也是我办的。

  正因为我国的行政体制具有以上特点,因此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红头文件”,往往会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又不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这就是现实。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律师该怎么办?

  因此,我个人认为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首先要懂得政治,要具有政治的敏感性。所谓讲政治并不是听从领导意旨,而是要研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及该行政行对社会正负面的影响度。律师办理行政案子必须要讲政治,法律服从政治,这是全世界的惯例。

  其次,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要“由情入理而法”,把法居于{zh1},不能开口闭口讲“法”。实践证明,凡是开口闭口讲法的人,不仅很难得到社会认可,而且也很难维护当事人的{zd0}权益,这是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艺术问题,就是先柔后刚。

  第三,要研究法律精神和立法者的本意。中国法律的{zd0}特点是“柔性”,中国式的“法治”讲究的是“合理”,所谓合理即为“中庸”。由于我们国家的立法技术问题,任何一部法律特别是行政规章以下的红头文件,其内涵往往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zg}人民法院经常出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时常颁发红头文件的原因。因此,最值得我们律师研究的条款是行政法规中的“其他”条款,我们必须要研究“其他”条款的内涵。注意,只有标明为“其他”的那个条款,往往就是法律精义。文化是无形的,凡是写在纸上的都不是文化。因此,真正的法律文化就是“其他”,只有其他才是无形的。这一点,可能很多律师都不太赞同。因为前年陈兴良老师到金华讲课时,我也提出这个问题,而他不认同。

  第四,特别要注意“合理与合法”之间的关系。在西方人眼里,“合理”与“合法”是等同的。“合理”就是“合法”,“合法”必然“合理”。但在中国,“合法”的并不一定必然“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必然“合法”。“理”与“法”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且往往相互冲突。假如我们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遇到“合理”与“合法”相冲突怎么办?这时我们必须要善于寻找“公平的合理点”,正确处理好“两难、兼顾、公平”的关系。这是处理行政案件必须要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旨,也是的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zg}境界。

  主持人: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个“高危”职业,工作强度大、调查取证难、危险系数高,透过您的博文可以看出您很擅长写诗而且造诣颇深,请您谈谈是怎样调节工作压力的?

  鲁:律师职业是个自由度{zg}的职业,也是个最能发挥个性的职业。任何职业都具有他的危险性,只要处理得好,那就没有危险了,好比说坐飞机,在空中飞掉下来是最危险的,但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好象是xxx的。律师的工作强度,那是无底的,可大可不大,象我,{yt}工作至少在十五个小时以上,在人家看来,强度很大。但我没有感觉到。

  关于律师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取证,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特别是向行政机关取证。虽然我至今为止还没有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但我认为这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你取证难,其他律师也取证难。对民事案件来说,由于大家都取证难,因此xx平等,不会影响你的执业。对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故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对刑事案件,虽然律师应当要积极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按照现在的刑事诉讼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作用不大。而且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罪与非罪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予以认定。因此,我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就提供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去调查核实。

  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抗辩,关键在于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对刑事政策的掌握。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要随时掌握{zg}院和当地高院相关的刑事政策。我最近一个集资类案件就是凭浙江省的会议纪要作无罪辩护的。这在我们浙江兰溪是影响力较大的集资案子。现在是重审期间,原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了同样的判决。现二审已经开庭,但未判决。而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大部分取决于律师自身的影响力。这也是有些当事人喜欢到北京请律师的原因所在。

  不错,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你取证难,其他律师取证也难,因此对民事案件,xx平等。而对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刑事案件,虽然我不反对律师应当积极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按照现实的刑事诉讼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作用并不大,因此我更赞成律师应当积极给公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让公诉机关去调查核实。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抗辩,关键在于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法律精神理解及自身的影响力。

  古典诗词是我的爱好,而且我还担任金华市诗词楹联学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时我还担任会刊《金华诗讯》的主编。显然占用时间是比较多的,任务也是比较重的。

  但我没有感觉到工作有什么压力。我在办理案件之余,{zh0}的休闲方法就是看看诗词方面的书籍。诗词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具有特有的节奏美和旋律美。在办案之余,沉醉在诗词的节奏和旋律之中,不仅可以调节工作压力,而且可以丰富自己的想象和抒发情感,反过来又可以促进了工作,给办案增加了动力。因此,写诗填词不仅可以调节我的工作压力,而且还可以促进和提高我的办案动力和提高办案技巧,使我更加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切入点。

  主持人:鲁律师,我有个不情之请,您能否即兴赋诗两首,一首送给群内{zyx}、最辛苦、{zg}端的律师朋友,一首就送给我们中顾法律网吧,我先替中顾法律网的全体员工谢谢您。

  有为律政究无为,大易文风写辩词;

  莫惧秋风摧落叶,狂歌豪赋正当时!

  送给最敬业的同仁:

  公平时见见常休,法海行舟无尽头。

  沉座方庭伸正义,何须借道展风流。

  我希望我的同仁能够:沉座方庭伸正义,莫须借道展风流。

  律师办案要学会“借力打力”

  主持人:行政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象征,人们已然处于弱势了,作为律师您认为在行政案件代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律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鲁: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特别是社会热点的行政案件,

  首先要站在政治和社会角度审视案件,要有大局意识,切忌以案论案,这样就容易得到领导支持;

  其次,要准确把握案件的切入点,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切忌得理不绕人,这样容易取得他人的理解;

  第三,要学会弹钢琴,对行政机关,特别是对领导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要轻易正面揭露,更不能穷追猛打,有些事情应当点到为止,切忌义气用事,这样可以让人感觉到有人情味;

  第四,要善于调动社会力量,特别争取新闻舆论的支持,切忌孤军作战,这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第五,在表面上要给足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的面子,中国人最讲究的是面子,但如何给、怎么给?这是门高超的艺术,切忌张扬自己,要学会在无为中谋取有为的本事。律师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了,也就自然而然地保护自己了。

  

 

  主持人:鲁律师,您具有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代理的案件数不胜数,在您代理过的行政案件中对您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个?您能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下吗?

  鲁:我是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的,2005年元旦以后在厚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所以从业时间不长,但加入交给助手人办的案子,去年有130多个。但是,可能是我阅历较深的原因,早在2005年实习期,就被我们司法局吴局长戏称为“新兵老将”,而且在实习期就担任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在实习期代理过的一个执行案子,至今还记忆犹新。这个案子办成后,金华日报在{dy}版以“两个投资者,八年坎坷路”为题作了刊登,金华中院也作为经典案例进行了讨论。而且,我通过这个案件的代理,还被金华中院的一副院长,说成是金华最有正义感和最懂得办案技巧的两位律师之一。其实,我能成功代理这个案子,依靠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依靠协调能力和借力打力的办案技巧。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有趣的结论:律师的专业水平,不是体现在法律本身,而是体现在产业领域;法律知识对执业律师来说,充其量只占10%,关键取决于律师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思辨能力和洞察力。借力打力,是律师{zd0}的本事。

  主持人:前不久北京律师遭到黑龙江省高院工作人员的暴打,身体多处受伤。身体上的伤是小事,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被打,竟然是被省高院暴打,从心理上任何一位律师都是不可接受的,也是违法的。您认为律师应该如何救济呢?

  鲁:对这件事情的发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中的一员,应当要受到社会尊重;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尊重律师执业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当然,社会是五彩缤纷的,不管是那个行业和那个阶层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人,否则社会就不精彩。就象同样是人,有人喜欢犯罪,有人喜欢当公安,也有人喜欢当检察官,同样也有人喜欢当律师。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有意思,否则就过于单调。

  法官也是人,同样也会犯罪,无故打人肯定是违法的。但有些人就是喜欢从事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你能怎么样?既然这个法官违法或者犯罪了,那么一切就应当按照程序来办,该公安出马的就由公安出马,该检察院出马的就由检察院出马,该律师出马的就由律师出马。因此,如何救济,关键在于审视事件性质,掌握“该”与“不该”的分寸。

  主持人:律师,一个自由职业,自由得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保障,很多刚职业的律师没有保险、没有公积金、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律协究竟给律师提供了什么,想必群内的律师们应该很清楚。鲁律师您认为如何保障律师的权益呢?

  鲁:据我看,虽然律协是我们的娘家,但实质上虚有其表,没有尽到娘亲的责任。在我从事不长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我发现各级律协还不够重视新律师的培养和发展,甚至连新律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问题都未予以解决。律师行业就象我们义乌的中国小商品城,每个律师就象这个小商品城里的摊位,各做各的生意,很少考虑整体利益,没有全局思想。作为律协,由于会长、副会长也都是专职律师,他除了履行公事外,很少考虑其他律师,特别是新律师的执业利益,甚至个别担任律协领导的律师,还利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律师争夺案源,人为恶劣了执业环境,使新律师的执业、甚至生存环境更加困难,这是律师行业中的悲哀。因此,要全面保障律师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国现有的国情,我还是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有必要对律师的工作机制予以干涉,以制度方式切实保障新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 法兴则道固律废则理失

  主持人: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很多律师都是怀着对于法律的敬仰和崇尚来从事律师职业的,很多人仍旧怀着维护法律正义、保障当事人权益这种理念来职业,当然,鲁律师您也不例外。我了解到您96年下海曾出任投资公司总经理,为什么您又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呢?鲁律师您能简单谈谈自己对于法律的认识吗?

  鲁:我从事律师职业带有偶然性,也颇具有戏剧性。我在1996年从政府机关下海后,创办了一家投资公司。我个人在该公司中占有75%的股份。所以,公司经营得如何,与我个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公司在经营期间,生产了不少的经济纠纷。我先后聘请了八位律师担任我的律师。包括我现在所在所的王婺初主任,我也聘请过。但是,可以说没有一位律师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能让我满意的。而且也没有一位律师能够解决我们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鲁邦升律师

  我们公司当时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以保底分红为主的投资业务。其实就是变相的企业间xx关系。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zg}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与企业间的xx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结果就是返还财产,不能收取分红即利息。

  我们公司的营运资金,基本上是从温州、杭州两地以月1.5%左右的利息筹集的,假如我们的“保底分红”协议都被判定无效,不能收取“分红”,意味着我们公司每投资100万元,仅一年利息亏损,至少在18万元以上。

  当时,有纠纷的大概在3千万元左右。因此,假如以“保底分红”方式的投资款诉诸法院,“保底分红”协议若被确认为无效,即使本金能返还并顺利得以执行,仅利息亏损每年就高达540万元,这对我们公司来说,{jd1}承受不了。而我所聘请的律师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为了生存,逼使我研究法律。并在2004年刚好以360分通过司法考试。

  我参加司法考试的本意,不是为了当律师,而是为了给自己办案和调查取证方便一点。但我后来才知道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意味必然就是律师,而是要通过实习一年,才可以获得律师执业证。就这样,我在厚望律师事务所实习了。

  或许是我阅历和有当事人切身感受的原因,我在实习期间就案源不断,而且还专门带了助手。我们所里有个已有四年执业历史的老律师,甚至也要跟着我。刚才我已经介绍了,那个“两个投资者,八年坎坷路”的案子,就是在实习期间办妥的,而且一炮打响。就这样,由于当事人信任的原因,我当律师是一发不可收拾。

  关于律师对法律认识,我在2005年还在实习期,一次参加市法学会在金华中院召开法治研讨会上,就放了一个“冷炮”:我说,律师不应当去看法条,也不需要去熟记法条,但要学会找的本事。执业律师应当着重花时间研究法律精神,吃透立法者的本意。一个优秀律师不一定是法学专家,但必须是精通哲学、人文科学,正义感强、有社会责任心的“道家”;律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关键取决于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只有正确领悟立法者本意,才可以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才可以{zd0}程度地使案件处理结果获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对于很多律师而言案源是最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刚出道的律师,鲁律师您是如何获取案源的呢?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经验吗?

  鲁:对律师来说,案源是必须要首要解决的问题。但对不同的人,获取案源的途经是不同的,方法也是不同的。我现在之所以有丰富的案源,这与我在实习期间就一炮打响,并得到金华中院和社会认可是分不开的。我感到欣慰的是,凡是找过我办过案子的当事人,除其中一个在温岭的当事人外,其他全部成为我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包括在外省的当事人)。我最感动的是其中一个叫尹伟华的老人,他说只要坐在我的对面,他就有种安全感。

  由此可见,案源并不是自己送上门的,而是凭律师的做人做出来的。我时常对我的几个助手们说,要做好律师首先要学会做人,你做人做得怎么样,律师也会做得怎么样。

  当然,作为刚入门的律师,建议选择一下师父,你师父有什么样的成就,你也有什么什么样的成就。举个例子:同是医学院毕业的同学,你分配在大上海大医院工作,很快会成为大师生,如果你分配在农村卫生院工作,那么你永远是个小医生。

  主持人:鲁律师现任职于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您能简单介绍一下贵所的情况吗?能谈谈咱律师的发展方向吗?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所,现有执业律师十六名,包括实习律师和内勤在内有21人,主任是王婺初。 王婺初首先是我聘请的律师,然后成为我的朋友,现再成为我的主任。我们王婺初主任治理律所的方法是“无为而治”。不管律师办理什么案件,他绝不干涉,而且也让律师来去自由。我来所后,由于我性格使然,新来的律师除其中一个是跟其他律师外,其他的几位都跟随着我,最多时带了四个。我也希望有兴趣的律师能够加盟我们所。

  附:鲁邦升律师诗作欣赏

  【七绝】烟波居士

  烟波深处独xx,对月酬歌慰寂寥;

  凤舞九天扬正气,法庭内外乐逍遥!

  【七绝】 笑语服犟牛

  满腹经纶气劲遒,法庭论道独风流;

  谁言老铁雄无败?大易文章制犟牛!

  【五律】律师节

  皓气荡天门,香风拂竹村。

  梅开销剑戟,菊谢让乾坤。

  独敬苍松节,同归古柏魂。

  德威妖自灭,大道总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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