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6 13:12:50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第五讲 交通安全设施
了解:
1、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的设计原则和设计内容
2、隔离设施的分类、设置原则和形式选择要求;
3、视线诱导设施的分类、功能及设计内容,
4、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有关内容。
掌握:
1、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板等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方法;
2、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理、检验内容和方法;
3、交通安全设施加工与制作过程及材料检验。
【考点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标准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确定。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准确体现设计意图,相互匹配,协调统一,充分发挥公路的整体效益。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三种。
交通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级 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设施。
B 级 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必需的隔离栅、防护网;一级公路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标志;平面交叉必须设置完善的预告、指路或警告支线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反光突起路标和配套、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保证视距。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必要时宜在长陡下坡路段的起始端前设置试制动车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风、雪、沙、坠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段, 应设置防风栅、防雪沙栅、防落网、积雪标杆等交通安全设施。
【考点2】交通安全设施的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考点3】护栏
(1)混凝土护栏
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砂砾垫层材料。
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规定,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当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
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块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座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zh1}卸去缆绳,进行养生。
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
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
(2)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交、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8)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进行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9)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zh1}拧紧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 扭矩值(N·m)
M16 60~68
M20 95~102
M22 163~170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规范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考点4】隔离栅
(1)立柱检验
1)任何立柱在运到工地之前,承包人应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一种柱子的试样。监理工程师将检查其外观质量,并进行检验。
2)监理工程师可以按交货的每种立柱从每500个立柱(或每种中的一部分)中任何挑选一个进行复验。如果一个立柱未能通过试验,应加倍抽验;如不合格,则由该试件代表的所有立柱均应被拒收。
(2)施工
1)隔离栅宜在路基工程完成后尽早实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定出立柱中心线,进行必要的清场和挖除树根以便按规定的坡度和线形修建隔离栅。
2)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先埋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从纵向看,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从高度看,柱顶应平顺,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3)一行隔离栅中如有断开处或在道路交叉口时,可视需要适当调整立柱间距。跨越河流时,当河两岸宽不超过6m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用刺铁丝连接起来;当河两岸宽大于6m时,隔离栅应做终止封闭连接设置。
4)当图纸要求把立柱、支撑或锚头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拉索或支撑,以把立柱固定于适当位置,直到混凝土硬化为止。在混凝土养生7d期间,不应在立柱、拉索和支撑上安装或拉紧任何材料或部件。所有立柱均应按照图纸要求和线形垂直埋设。
5)尺寸和型号符合要求的隔离栅网片,应按图纸规定的方式从立柱端部开始牢固安装到立柱的挂钩上;或将网片安装在框架内,框架与立柱连接应牢固。所有的网片及铁丝均应绷紧而不变形,其安装高度应符合图纸规定。隔离栅安装完毕,立柱基础均需进行{zh1}压实处理。
6)在高压输电线穿越过安装隔离栅的地方,隔离栅应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接上地线。
7)当电线平行或接近平行于隔离栅且电线在隔离栅上方时,应在每端或按不大于400m的间距埋设地线,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8)隔离栅一般应顺着地形设置。必要时,需进行土工整平,以取得整齐的外观。在低洼地区,当地面纵剖面发生突变,无法保持规定的离地净高时,可使用较长的立柱,然后拉上多股带刺铁丝。带刺铁丝之间的垂直净空不大于150mm。在开挖或钻孔之后,所有立柱应按批准的方法埋设。立柱一般每隔100m应在其两侧加斜撑,以保证其稳定性;隔离栅在改变方向的地方,立柱应设三向斜撑。
9)桥上防护网,应按图纸所示安设,牢固地安装在立柱或支撑上;金属网应伸展拉紧,整个结构不得扭曲。
【考点5】道路交通标志
(1)标志定位与位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xx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基础
标志基础可根据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防雨帽。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7)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标志板制作安装
1)标志面的制作
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b.交通标志板面上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xx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zd0}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1)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准确定位。
2)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规定。
3)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考点6】道路交通标线
(1)路面标线
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应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xx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规定办理。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规定办理。
7)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8)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xx,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zg}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10)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11)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2)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13)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2)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的设置
1)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xx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4)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5)设置间距及其它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6)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柱式轮廓标应在预制的基础中埋人标柱套管,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时应按图纸所示进行;附着式轮廓标安装在钢护栏托架连接螺栓上,或用胀锚螺栓固定在护栏上;安装就位无误后再将定向反光材料(膜)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防止在表面上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并注意反光膜色块粘贴正确。
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立面标记
1)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0,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考点7】防眩设施
(1)防眩板设置的遮光角、防眩高度、板宽及板的间距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2)防眩板在施工前,应确定控制点(如桥梁、立体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及防眩板需变化的路段),在控制点之间测距定位、放样。
(3)防眩板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中央分隔带上通信管道及护栏等。
(4)应按图纸要求处理好路段与桥梁上的防眩板的位置和高度,外形上不得有高低不平和扭曲现象。
(5)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只有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后,方可安装上部构件。
(6)施工过程中不得损伤构件金属涂层,任何损伤均应在48h内予以修补或抽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