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活动
晋中市青少年艺术选拔招商方案
由中国文化部、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艺术研究会协办的“全国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活动将于2010年4月初全面启动。比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发掘和推出优秀艺术新人为己任,在全国各地展开。活动组委会指定晋中今天广告策划公司作为全晋中活动总执行机构,全权负责所辖范围的活动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决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爱我中华 放飞梦想
二、时间安排:2010年 3月—6月 宣传发动时期
2010年 7月—8月 各市(县)展演及全国总展演
三、活动范围:
凡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各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各艺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须交纳两张2寸证件照片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张。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活动内容
1.书画类:书法;绘画(国画、色彩、水彩画、素描、水粉、油画、版画、装饰画等)
2.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拉丁等
3.声乐类:歌曲、戏曲
4.器乐类:钢琴、电子琴、古筝、小提琴、二胡、竹笛、唢呐、笙、葫芦丝、手风琴等
5.表演类:语言、武术、主持、模特、戏曲等
五、年龄分组
幼儿组:4-6周岁; 少儿A组:7-9周岁; 少儿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 少年B组:16-17周岁; 青年A组:18-25周岁; 青年B组:26-35周岁;
六、 活动组织推广
媒体支持
晋中电视台、晋中人民广播电台、晋中晚报、晋中日报、榆次时报、晋中信息港、人民网图文中国-晋中分站等媒体支持
七、企业回报条款
(一)联合主办(主冠名)单位(1家),冠名费:15万元)
{dy}章 企业品牌推广回报
{dy}条 冠名单位拥有本届活动晋中赛区的全程总冠名权,形式为:“××杯”晋中市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并享有{dj2}冠名单位的三十多条综合回报。
第二条 在各县市赛区的10多场赛事中,统一以 “××杯”冠名推广。
第三条 晋中赛区全程活动的所有文件、海报、宣传册、光盘、书刊、节目册及其它宣传品均署名冠名单位名称或前缀。
第四条 冠名单位的品牌产品、商务活动均可以本届活动名称及冠名单位的名义对外广泛宣传。
第二章 无形资产荣誉回报
第五条 冠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大赛组委会副主任,具体工作联系人担任组委会有关部室副职。
第六条 冠名单位对于赛区选手拥有肖像使用权。
第七条 冠名单位有权以“少儿才艺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颁奖晚会、发布会推介回报
第八条 冠名单位负责人出席赛区颁奖晚会,并为单项金、银、铜奖颁奖。
第九条 冠名单位出席电视台电视颁奖晚会,同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第十条 冠名单位组织30-50人的嘉宾方队参加赛区的颁奖晚会。
第十一条 晚会主持人特别推介冠名单位并现场多次鸣谢冠名单位。
第十二条 颁奖晚会门票、节目单正面署明冠名单位。
第十三条 颁奖晚会节目单内折页刊登总冠名企业的形象广告。
第十四条 颁奖晚会光盘片头署明冠名赞助单位,片尾滚动鸣谢总冠名企业。
第四章 电视媒体宣传回报
第十五条 大赛期间,组委会将在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分别投放黄金时段套播广告2—3次,播出活动专题信息、新闻,以及在活动现场和支持媒体上持续滚动播出大赛宣传片、资料片等,形成立体轰炸式宣传。
第十六条 颁奖晚会地址另订 第十七条 网站首页为冠名单位放置通栏广告1年
第五章 平面载体宣传回报
第十八条 组织各市县的电视、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第十九条 3家以上媒体刊登活动新闻,注明主办单位的赞助身份。
第二十条 赛区活动的所有平面布标、喷绘、写真、纸品都含有名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其中包括:晋中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海报、证照、会刊、宣传册、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
第二十一条 冠名单位赛区的宣传彩页广告。本项活动印制彩页2万份。通过全市的幼儿园、艺术机构、小学发放到选手的家长手中。
第二十二条 赛区奖牌、奖杯上将镌刻总冠名单位名称或标识。
第六章 互联网传播回报
第二十三条 晋中信息港、晋中新闻网、人民网图说中国-晋中等5家知名网站全程发布“XX”杯大赛晋中赛区的活动信息。
第二十四条 晋中赛区赞助网站A类广告位置1个,使用期5个月。
第七章 企业品牌展销回报
第二十五条 冠名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
第二十六条 冠名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和社会公演现场设置企业产品销售台。
第二十七条 冠名单位可在赛区决赛现场安放企业祝贺横幅、条幅、彩虹门、彩气球等喜庆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冠名单位可优选赛区决赛大奖选手,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形象大使及形象代言人。
第二十九条 冠名单位可向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大赛协办单位(2家),赞助金额:8万元
{dy}章 品牌资产、荣誉回报
{dy}条 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为晋中赛区副秘书长,落座颁奖晚会主席台,并担任颁奖嘉宾(奖项由组委会安排)。
第二条 冠名单位有权以“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媒体、物料、现场回报
第三条 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宣传本活动的新闻将超过10次以上, 第四条 颁奖晚会另订
第五条 各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广告不少于20次。
第六条 各新闻网知名网站全程发布“XX”杯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赛区的活动信息。
第七条 晋中赛区的所有平面宣传都出现协办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单位名字。
第八条 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证照、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都含有协办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
第九条 晋中赛区的3万分宣传彩页出现协办单位的单位名字及指定标徽。
第十条 协办位可在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3-5个(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第十一条 协办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和社会公演现场设置企业产品销售台。
第十二条 协办单位可向晋中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协办单位具有本次活动的同业排它权。
(三) 大赛赞助商(价值2万元以上现金加礼品均可)
{dy}章 品牌资产、荣誉回报
{dy}条 赞助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晋中赛区颁奖晚会。
第二条 冠名单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以“××杯” 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媒体、物料、现场回报
第三条 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宣传本活动的新闻将超过20次以上。
第四条 新闻网为赞助单位专题报道1次
第五条 各家市县的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第六条 多家知名网站全程报道大赛的活动信息
第七条 晋中赛区的所有宣传都出现赞助商的指定标徽或单位名字。
第八条 晋中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新乡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证照、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都含有赞助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
第九条 晋中赛区的3万分宣传彩页出现赞助单位的名字。
第十条 协办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1(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第十一条 协办单位可向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现金赞助具有同业排它权。
晋中组委会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王湖路6巷1号(2中西门 )
电话:327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