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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活动

晋中市青少年艺术选拔招商方案

由中国文化部、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艺术研究会协办的全国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活动将于20104月初全面启动。比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发掘和推出优秀艺术新人为己任,在全国各地展开。活动组委会指定晋中今天广告策划公司作为全晋中活动总执行机构,全权负责所辖范围的活动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决定如下:
一、
活动主题:爱我中华 放飞梦想

二、时间安排2010 3月—6月 宣传发动时期

             2010 7月—8 各市(县)展演及全国总展演

三、活动范围:

凡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各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各艺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须交纳两张2寸证件照片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张。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活动内容
    1.
书画类:书法;绘画(国画、色彩、水彩画、素描、水粉、油画、版画、装饰画等)
    2.
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拉丁等
    3.
声乐类:歌曲、戏曲
    4.
器乐类:钢琴、电子琴、古筝、小提琴、二胡、竹笛、唢呐、笙、葫芦丝、手风琴等
    5.
表演类:语言、武术、主持、模特、戏曲等
五、年龄分组
   
幼儿组:4-6周岁;       少儿A组:7-9周岁;   少儿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 少年B组:16-17周岁; 青年A组:18-25周岁;    青年B组:26-35周岁;

六、 活动组织推广
    
媒体支持
    
晋中电视台、晋中人民广播电台、晋中晚报、晋中日报、榆次时报、晋中信息港、人民网图文中国-晋中分站等媒体支持
七、企业回报条款

(一)联合主办(主冠名)单位(1家),冠名费:15万元)

{dy}章 企业品牌推广回报
{dy}条 冠名单位拥有本届活动晋中赛区的全程总冠名权,形式为:“××晋中市爱我中华艺术交流展演,并享有{dj2}冠名单位的三十多条综合回报。
  
第二条 在各县市赛区的10多场赛事中,统一以 “××冠名推广。
  
第三条 晋中赛区全程活动的所有文件、海报、宣传册、光盘、书刊、节目册及其它宣传品均署名冠名单位名称或前缀。
  
第四条 冠名单位的品牌产品、商务活动均可以本届活动名称及冠名单位的名义对外广泛宣传。
第二章 无形资产荣誉回报
第五条 冠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大赛组委会副主任,具体工作联系人担任组委会有关部室副职。
第六条 冠名单位对于赛区选手拥有肖像使用权。
第七条 冠名单位有权以少儿才艺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颁奖晚会、发布会推介回报
第八条 冠名单位负责人出席赛区颁奖晚会,并为单项金、银、铜奖颁奖。
第九条 冠名单位出席电视台电视颁奖晚会,同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第十条 冠名单位组织30-50人的嘉宾方队参加赛区的颁奖晚会。
第十一条 晚会主持人特别推介冠名单位并现场多次鸣谢冠名单位。
第十二条 颁奖晚会门票、节目单正面署明冠名单位。
第十三条 颁奖晚会节目单内折页刊登总冠名企业的形象广告。
第十四条 颁奖晚会光盘片头署明冠名赞助单位,片尾滚动鸣谢总冠名企业。
第四章 电视媒体宣传回报
第十五条 大赛期间,组委会将在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分别投放黄金时段套播广告2—3次,播出活动专题信息、新闻,以及在活动现场和支持媒体上持续滚动播出大赛宣传片、资料片等,形成立体轰炸式宣传。
第十六条 颁奖晚会地址另订                                                      第十七条 网站首页为冠名单位放置通栏广告1
第五章 平面载体宣传回报

第十八条 组织各市县的电视、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第十九条 3家以上媒体刊登活动新闻,注明主办单位的赞助身份。
第二十条 赛区活动的所有平面布标、喷绘、写真、纸品都含有名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其中包括:晋中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海报、证照、会刊、宣传册、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
第二十一条 冠名单位赛区的宣传彩页广告。本项活动印制彩页2万份。通过全市的幼儿园、艺术机构、小学发放到选手的家长手中。

第二十二条 赛区奖牌、奖杯上将镌刻总冠名单位名称或标识。
第六章 互联网传播回报
第二十三条 晋中信息港、晋中新闻网、人民网图说中国-晋中等5家知名网站全程发布“XX”杯大赛晋中赛区的活动信息。
第二十四条 晋中赛区赞助网站A类广告位置1个,使用期5个月。
第七章 企业品牌展销回报
第二十五条 冠名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
第二十六条    冠名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和社会公演现场设置企业产品销售台。
第二十七条 冠名单位可在赛区决赛现场安放企业祝贺横幅、条幅、彩虹门、彩气球等喜庆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冠名单位可优选赛区决赛大奖选手,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形象大使及形象代言人。
第二十九条 冠名单位可向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大赛协办单位(2家),赞助金额:8万元

{dy}章     品牌资产、荣誉回报
{dy}条    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为晋中赛区副秘书长,落座颁奖晚会主席台,并担任颁奖嘉宾(奖项由组委会安排)。
第二条    冠名单位有权以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媒体、物料、现场回报
第三条 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宣传本活动的新闻将超过10次以上,                                                             第四条 颁奖晚会另订
第五条 各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广告不少于20次。
第六条 各新闻网知名网站全程发布“XX”杯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赛区的活动信息。
第七条 晋中赛区的所有平面宣传都出现协办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单位名字。
第八条 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证照、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都含有协办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
第九条 晋中赛区的3万分宣传彩页出现协办单位的单位名字及指定标徽。
第十条 协办位可在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3-5个(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第十一条 协办单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和社会公演现场设置企业产品销售台。
第十二条 协办单位可向晋中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协办单位具有本次活动的同业排它权。

() 大赛赞助商(价值2万元以上现金加礼品均可)

{dy}章 品牌资产、荣誉回报

{dy}条  赞助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晋中赛区颁奖晚会。
第二条 冠名单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以“××全国少儿才艺晋中交流选拔活动的相关名义进行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媒体、物料、现场回报
第三条 晋中电视台各频道宣传本活动的新闻将超过20次以上。
第四条 新闻网为赞助单位专题报道1
第五条 各家市县的报刊杂志,对本项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第六条 多家知名网站全程报道大赛的活动信息
第七条 晋中赛区的所有宣传都出现赞助商的指定标徽或单位名字。
第八条 晋中赛区的宣传布标、赛场喷绘,新乡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函、证照、评委牌、评分册、人才表、工作证及参赛证、节目单、晚会门票、晚会请柬、晚会VCD封面等都含有赞助单位的指定标徽或前缀

第九条  晋中赛区的3万分宣传彩页出现赞助单位的名字。
第十条  协办位可在晋中赛区各赛场摆放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推介展板1(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第十一条  协办单位可向赛区参赛选手、老师、家长、领队、观众派发企业产品优惠券、品牌宣传单等,以此凝聚赞助企业的客源和人气,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现金赞助具有同业排它权。

晋中组委会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王湖路61号(2中西门 )
电话:32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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