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王xx于2004年2月24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一份名为“一种鼠标垫”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3月9日取得该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xxxxx。
在市场上发现杭州一些公司生产的鼠标垫与权利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同一种产品,是未经授权生产的侵权产品。
办案思路
一、查明侵权基本事实,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一段时间持续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并对购行为进行公证,这样能够{zd0}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进一步选择起诉的相对一方,即被告。对于被告的选择,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主要包括生产商和销售商,但从诉讼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选择有利于诉讼便利、有利于诉讼成功、有利于诉讼赔偿的侵权行为人作为被告。既可以选择一个独立或主要侵权人作被告,也可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还应当谨慎选择{dy}被告,积极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以利于管辖法院的合理选择和损害赔偿的实际满足。
通过与权利人初步沟通,本案侵权产品的生产商分部范围主要集中杭州、南京、上海和北京等地,鉴于北京地区权利人已经委托当地律师进行维权,在本次方案及以后的工作中不作考虑。根据《专利法》,销售商也是侵权行为人,且本案的销售商位于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众多的销售商同样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可以具体选择一个或两个销售商和制造商列为共同被告。
二、估算侵权利益损失,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xx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而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要求,则是专利侵权诉讼当中最为关键的诉讼请求。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赔偿诉讼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金,一般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10000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外,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因此,应当根据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选择侵权赔偿数额的{zj0}计算方式,以使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院{zd0}限度的支持,从而使自己的损失能得到{zd0}限度的补偿。
本案的赔偿数额,根据我们将来掌握的材料、侵权人生产规模、侵权时间、侵权程度,结合侵权产品本身的特点从法定四种赔偿方法中选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也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查封制造商的财务有关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作为计算被告销售该侵权产品的所得的依据,{zd0}限度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三、准备材料,撰写诉状
查明了专利侵权的基本事实,初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被告人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诉被告,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起诉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dy},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即写清被告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则应按其承担责任的大小、主次顺序排列;
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写清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
第三,必须充分阐述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说明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解决纠纷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第四,必须列举证明事实和责任的证据,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确定事实和责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能够查证核实。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应当准备相关起诉材料。除了起诉状外,一般还应包括权属证明文件和侵权证据材料。本案中,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而侵权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相关的票据、信函、其它侵权证据材料等。
四、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dy}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zg}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中侵权行为人众多,且分布于不同的管辖区域,应按照上述规定谨慎确定法院管辖。
本案制造商虽集中在华东地区,但分布于不同的省份。为了避免地方保护因素和节约诉讼成本,选择最有利于诉讼目的的法院管辖。将位于该地销售商和制造商作为共同被告,使所选择地区法院取得管辖权。《{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五、考虑诉前措施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因此,为了{zd0}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原告在决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和运用相关的诉前措施,既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处理。本案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或申请法院禁令,停止被告侵权行为。
本案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或申请法院禁令,停止被告侵权行为。
所需材料
根据以上思路,办理本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证书;
2.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3.最近一期的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5.权利人许可实施该专利产品的费用(许可合同及xx)
6.侵权行为人的详细工商登记情况;
7.侵权行为人生产或销售的侵权产品;
8.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
9.侵权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
10.侵权产品的销售区域;
11.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时间;
以上是专利维权一般方案,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权利人的诉讼目的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