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共7天。其中,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用人单位凡在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为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这一部分工作在正常支付薪酬基础上,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上班,不需支付加班费。但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在正常工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