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要趁“枣”!_听风马_新浪博客

先来看一则新闻:

《好想你被迫好告你 起诉百余家涉嫌侵权商店》

“2010年4月24日,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想你)再次举起维权大旗,以涉嫌侵权为由,将100多家销售红枣的商店起诉到法院。
为达到公开透明、普法教育目的,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郑州市中级法院专门利用庭审直播方式审理此案。而这也是国内首次将法庭请进演播厅、通过电视直播庭审活动。
好想你起诉的两个被告一个姓游,一个姓徐。面对好想你的诉讼请求,两被告很是委屈,声称自己只是一个做小生意的店主,其销售的红枣产品均为别人生产,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停止涉案产品的销售活动,并各赔偿原告8000元经济损失。”
一则看似邪不胜正的新闻,然而仔细推敲后你会觉得胸闷!

1、“好想你枣业维权,将100多家销售红枣的商店起诉,两被告做出赔偿。”新闻没交代清楚,我不知道两被告是100多家的其中2家呢?亦或是100多家的两位xxx?如果是前者,那么好想你枣业维权道路还很长,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如果是后者,真可怕,侵权行为已经形成连锁化、规模化。

2、“两被告很是委屈,声称自己只是一个做小生意的店主,其销售的红枣产品均为别人生产,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有没有发现,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发生一些状况时,当事人总能找到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似乎国人永远都是对的,最起码是无辜的,甚至也是受害者!就算两被告没有撒谎,更可怕,侵权行为已经形成产业链了,从产品到渠道到销售,xxxxx。

3、“两被告承诺停止涉案产品的销售活动,并各赔偿原告8000元经济损失。”直接晕死,看来侵权的代价成本这么低,一下子我茅塞顿开,怪不得国家的山寨文化为什么如此繁荣、经久不衰且历久弥新?!

4、最要命的还属看似最有创意的这一条:“为达到公开透明、普法教育目的,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郑州市中级法院专门利用庭审直播方式审理此案。而这也是国内首次将法庭请进演播厅、通过电视直播庭审活动。”----侵权后赔偿额度如此之低,怪不得国人的信用额度会降低,对企业来说,这点索赔简直跟打发要饭似的。法院此举,这不是摆明了举国正告那些打算侵权的、将要侵权的、正在侵权的---侵权,要趁“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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