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件要寄往大连的,是磁性饰品,当然,一般磁性饰品是不可以走航空的,但与这家快递公司配合多年,也一直知道我们是磁性材料公司,快递中磁性饰品或其他磁性材料都有空运过。
可是,这次,我寄往大连的一个件,被快递公司转到上海,再准备转EMS空运发往大连的时候,被航空公司以有磁性影响安全而予以扣压下来。(因为上海正在为世博会而加强安检)于是,快递公司要求我公司重新发件。
现在,我认为,快递公司存在以下过失:1.为什么要把我的货从广州汽运转到上海再发货,然后三天后告诉我要转EMS空运,因为他们自已在大连没有点。 无法送达目的地。 2.如果直接从广州汽运到大连或是空运到大连应该就不会有这些事情(以前都有寄过) 3.既然快递公司自已在那边没有点,需要转其他公司,应该自行考量是否可以有办法送到,否则应该拒收我的件。而EMS一向对所快递产品的要求更严格。 4.快递公司本身也应该有办法检测到产品的安全性,或是咨询我司产品情况。 5.既然没办法以最快速度送到目的地,为什么不直接用汽运从广州发到大连,因为我没要求其一定要用空运。快递公司却是汽运到上海再分发,即使再空运,也不如汽运直接到大连来的快。
所以,如果这批货物被扣而无法取回的话,那损失将由谁承担,产品价值约900元。但快递公司有条霸王条款,未保值的快件最多以快递费的3倍-6倍赔偿。这快递费恐怕最多30-50元。他们的霸王条款合法吗,是否也算一种潜规则。
请各位帮忙参考这事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客人还在等货呢,现在快递公司说是正在协调看有没有办法把货拿回来重新发汽运。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