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备修理原则
1.立项原则因设备主体部分长期运行损伤严重,设备性能明显下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继续带病运行的设备,必须申报立项,科学组织复原性大修或改造性大修
2.大修条件大修理应具有下列技术条件;1、主体结构腐蚀严重,继续使用有较大的危险性;2、附属设施磨损严重,已经具有报废的表征;3、技术性能全面衰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主要部件超期服役,磨损严重,明显影响除尘功能与效果;
3.大修理内容大修理工程的主要修理内容,包括:
1、主体设备的更新改造;2、主体结构的更新改造;3、水、电、汽、风的配套更新;4、附属设备的配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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