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事发时刘耀、赵某及另外两名工友喝了很多酒,后刘耀到赵某宿舍聊天,两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刘耀回到自己宿舍后,赵某又跟进去,互殴中刘耀拿电工刀刺死了赵某。事发后刘耀告诉工友报警。
庭审中,刘耀很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他说,因为平时赵某脾气比较暴躁,又喜欢打人,所以当时赵某气冲冲地走进他的屋子时,他是“下意识”去拿刀,本意是想自卫,却没想到杀死了赵某。
刘耀的代理律师认为,赵某饮酒过量,酒后耍酒疯、谩骂刘耀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具有重大过错,加之刘耀给工友打电话的自首情节,应当对刘耀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则认为,赵某的酒后行为只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赵某只具有一般过错。刘耀不构成自首。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