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翼的独立博客» Twitter火柴盒(十九)

分类: | 标签: | 日期:2010-04-25

灵感推:

1.贵国要求网站变灰色,这对我这么个网页制作盲来说难度太大了。建议我党提供WordPress“网站变色”插件,以后我就能把网站背景改成“霓虹灯”:红黑白灰轮流转,象征着贵国天天喜事丧事交织,相映成趣。

2.假如被问到: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对您生活影响如何时,怎样回答才能政治正确?说“影响很大”吧,显得自己对政府有抱怨;说“影响不大”吧,又好像自己没良心,对灾区毫无悲悯。{zh1}觉得如此回答最妥:“支持党和政府!建议常态化!”

3.马来西亚籍的光良在校内被围攻。这是个很不好的现象:它暗示着中国大学生们越来越习惯于在网络上看到的只有中国人,他们已然忘记自己上的是“国际互联网”,大中华局域网在学生心中即将竣工。

4.人这个物种真是不知消停啊,什么时候都想着那事:天气好的时候叫“日”,天气不好的时候叫“云雨”。难道只有在极端灾害气候时能歇一歇么?o(╯□╰)o

5.RT?: 上海高校的{zh1}两场演讲(复旦和上理)也因故取消了。目前我的情绪很稳定,希望这两个学校已经领了门票的同学也一样稳定。【经历过牛博,饭否,谷歌等N次大风大浪的本人情绪也异常稳定。】

读书推:

1. 本标签下内容为理查德·波斯纳《论剽窃》之Twitter版读书笔记。这本书里,波斯纳几乎把所有和剽窃相关的内容都分析了。尽管是本一个小时就能看完的小书,但很有意思。

2. “死去吧,那些抢先说出了我们要说的好事的家伙。”(Pereant qui ante nos nostra dixerent.)——多那图斯(Donatus)

3. “剽窃”很难定义。你说它是偷吧,人家手里的东西还在手里;你说它是借吧,可又从来没还回来过。认定剽窃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是造成了法律上所谓的“有害(不利)信赖”。比如你要是知道这本书是抄那本的,就不会买这本了,这就是剽窃造成的有害信赖。

4. 有些剽窃行为我们一般不太在意。比如总统的演讲词,克林顿的传记,这些书大家都知道不是他们本人写的。法官的判词也基本不是他们本人写的,这点法律界的人都知道,也不以为意,因为判词不需要也不允许有多少原创性,法官写判词也没稿费。

5. 剽窃和侵犯版权还是有区别的,说它是“欺诈性抄袭”更恰当些。但这也有一些问题。例如学生上网买学期论文,这显然是学术欺诈,但这种情况下双方你情我愿,不能算欺诈。

6. 其实剽窃“本身”既不能算是侵权,也不能算是犯罪。严格来讲,只有剽窃行为违反了合同,才能被起诉。一般的剽窃造成的损失太小了,用迟钝昂贵的法律武器实在划不来。所以用法律手段来禁止剽窃行为既不应该也不可能。

7. 《项狄传》作者劳伦斯·斯特恩在写给情人的信里大量抄袭了几年前给妻子的情书内容。这种“自我剽窃”的行为对不对呢?它没有伤害任何人(只要这两个女的别发现)。推广开,作者“自我抄袭”地写文章投稿是否正当呢?

8. 莎士比亚肯定是“借鉴”过他人的故事剧情,但当时人们对这种“剽窃”行为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原创性抄袭”是一个好作家必须的素质。莎翁要搁到拥有强大版权制度的今天,可能要被起诉喽。(郭敬明老师笑而不语)

9. {zh1}讲讲学生的剽窃行为。波斯纳的想法果然很“经济学”:学生抄袭行为没有直接的教育收益,但他如果{zh1}获得了比不抄袭更好的分数,或因抄袭省下时间去做更有兴趣的作业而获得了更大的教育收益的话,这种低成本的抄袭行为是理性的。

10. 波斯纳对剽窃的态度——熟悉他思想的朋友应该已经猜到了:剽窃行为需要冷静地评价而非强烈谴责或简单辩护,也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普知推:

1. 网络中立问题对我来说是非常纠结的。从支持的角度来讲,当年建立互联网的先贤们,他们希望网络的每一个字节都可以不加区分地传播;从反对的角度来讲,内容提供商们反对网络中立就类似于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事实又证明,价格歧视往往都是有效率的。

2. 一想到“网络中立”四个字我就头大。拿一个小问题开头:我在用P2P下载时,如果下载速度或者链接点过多,网络就会暂时断掉。如果这不是GFW作祟,那应该就是电信的伎俩了。问:即便电信预知你不能使用P2P软件,你觉得这是否正当呢?

3. 大家喜欢Google的各种产品。如果我们大部分网络生活都要依靠Google,那么Google出手,专门铺设一条高速网络通道,这条通道只能上Google,但速度飞快。大家喜欢这种网络吗?至少网络中立支持者们是不喜欢的。

4. 再拿Google为例。如果我们发现用Gtalk,Google Voice打电话比用电话线便宜太多了,于是大家都用它们,这是电信公司不干了,要求对使用这些服务的人提高收费。大家喜欢这种网络吗?至少网络中立者们是不喜欢的。

5. 我想说的是,网络中立问题复杂得一塌糊涂。从情感上,我倾向于“网络中立”。瞧瞧沃达丰的上网计费方式,多么恶心。 这还是国外自由市场竞争出来的结果。但务实地看,该现象又是一个市场必然的结果,有它的好处。

6. 从“自由创新与市场”的角度来讲。支持网络中立者认为ISP会依靠把持的网络传输系统来限制甚至封杀一些不利于他们的网络服务。反对者认为,现在ISP市场竞争充分,用户有选择的自由,况且网络创新繁荣有利于ISP,所以支持者们夸大了威胁。

7. 从“规制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讲。反对网络中立者认为限制用户某些使用能让他们内化一些流量成本,所以不能一刀切地要求中立。支持者认为这实质上是让ISP自己管理流量,网络基础设施私有化,一个公平开放统一标准的网络才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8. 这篇经典论文阐述了互联网系统“端对端”的基本原则。? 它也是网络中立支持者的主要论据。反对者们认为这是对一种误读,端对端只是网络设计的种类之一,当时的想法如今已显幼稚,不能再原教旨主义了。

9. ISP们都遵循着“网络服务质量”标准(QoS),也就是付不同钱给不同服务的价格歧视策略。网络中立支持者们认为这样讲部分小网站排除在市场之外,故应对其一视同仁。也有学者认为应超越网络中立争论,从增强服务商行为透明度入手来提供市场激励。

    • 《静默咀嚼的起源》:这是对《餐桌礼仪的起源》进行编辑而成的。由于书太艰深,导致我抄得一知半解(我尽力把文章写得自己能明白)。因此,若您不嫌麻烦地看完整篇后发现有疑惑,那xx是正常情况。特此道歉!
    • 这是几个月来上海{dy}次滴雨不下,春光明媚的双休日。虽然被作业缠着无法出游,但听听莫扎特《D大调第二号长笛协奏曲(K.314)》就无遗憾啦。这里有视频(25分钟起):
    • RT : 在用一枚橙子彈奏肖邦的黑鍵練習曲之後,朗朗又在演奏會用iPad彈奏了野蜂飛舞。我好好奇這個軟件。有人說高雅變了味,說這話的人也未必懂高雅吧。 【这个……是iPad广告吗?】
    • 我一直想知道英语中“知道分子”用什么单词来表达?列维-施特劳斯在《原始人的心智》中有个词语“博艺不精者”(Bricoleur,源自法语词“bricoler”),这个涵义好像比较接近。
    • RT : 老婆坚持要顺产,伟大的母亲。过预产期六天,早已入院观察,目前为止一切正常。今天滴催产素(半个小时前进了产房),若再不发作,明天就剖了。现在我紧张得很,两腿发软,很多年没有这种感觉。但愿大肚婆和孩子吉人天相,无以冰炭置我肠。【祝平安】
    • Gil Shaham的炫技小品集《Devil's Dance》挺好听的。一般和“魔鬼”有关的曲子我都喜欢。2002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小泽征尔的那首小约瑟夫·赫尔梅斯博格《魔鬼音程之舞》,真是太精彩了,每次听都发狂。
    • 在分析为什么有些民族吃饭时大声咀嚼,有些却安安静静时,列维·施特劳斯引述了阿拉帕霍人和曼丹人的神话。但我发现,自己并不太清楚施特劳斯在分析些什么,很可能因为我没看过《生食与熟食》。
    • 如果要看懂列维·施特劳斯《餐桌礼仪的起源》,就必须先看他的前两本神话学著作:《生食与熟食》,《从蜂蜜到烟灰》。不过我实在没时间去再花近百元和个把星期看那么多了。我试试看用手里这本书谈谈“食不言”问题。
    • 国际礼仪课的期末作业是写一篇与礼仪相关的三千字文章(允许大量抄袭)。故特地买了本列维·施特劳斯《神话学:餐桌礼仪的起源》,结果:明摆着自找麻烦嘛!
    • 波斯纳对剽窃的态度——熟悉他思想的朋友应该已经猜到了:剽窃行为需要冷静地评价而非强烈谴责或简单辩护,也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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