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体系的基础是人的尊严
意大利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是国民健康保险体系的一个基本组织部分。
1998年意大利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共有196家。每个保健局由政府按其人员多寡拨款。此外,2000年,有98所公办医院被评为“信得过医院”。这些医院独立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担负着与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同样的管理职责。根据其服务的效率、成本-质量的标准,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可以直接通过其下属的医疗单位(直属的医院和辖区内的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或向各区认证的医疗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如独立的公办机构(医院和大学的附属医院)和私营机构(医院、老人院和国民健保体制签约的实验室)。患者可自由选择公办或经过资格认证的私营医疗保健机构。他们也可选择其居住地和其他地方的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接受xx。如果选择了后者,医疗费用则由那个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支付。因此,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既是支付方同时又是服务的提供者,患者对于服务提供者的选择可能会影响到服务的开展。由最近的改革引入的这两个因素创造了一种模式,即无论是公办或是私营服务机构都要在成本和质量上竞争,而国民健保体制,通过各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扮演了第三方支付的角色,创造了一个准市场。准市场的目的是使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负更多的责任。
其实根据法律,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必须保障所有直接或从外部获取的服务的质量,以及控制总的开支,以便不超过预算。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必须确保中央政府计划的三级医疗服务、此三级服务也列入了国家卫生规划: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社区医疗服务、市区一级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医院的服务。为了提供不同级别的医疗服务,每个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要有三个主要的机构:一个预防保健部门,一个或多个直属医院、一个或多个市区。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通过市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初级保健、门诊服务、家庭护理、职业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疾病控制、药房、计划生育、儿童健康和信息服务。地方一级的医疗保健局由总局长管理,总局长由本地区区长签定个人合同任命,合同每五年续签一次。总局长在组织、行政管理、财政、清算、管理和技术责任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不能超过区政府制定的年度卫生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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