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LED球泡灯及标准一致性的标识

室内照明LED球泡灯及标准一致性的标识

2010-04-23 17:00:54 阅读8 评论0 字号:

 

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室内照明LED球泡灯(以下简称LED球泡灯)的产品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60)HZ,额定电压为(85-265)V,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应用于会议室、办公场、家庭或类似场合供普通照明或装饰等室内照明领域用LED球泡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0681  普通照明灯泡

GB/T 14862-1993  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T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IEC 62471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3.1  

LED 球泡灯  LED bulb lamp

以LED为光源,与普通照明灯泡在外型上类似的一种用于室内照明的组合式灯。除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LED驱动控制器、散热材料、罩壳、外壳、灯头等,,LED和灯形成一个整体,LED是灯中不可拆卸替换的部件。本标准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均简称LED球泡灯。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9.5术语修改

3.2

初始值  initial values

LED球泡灯未经老炼之前稳定工作2h时所测得的启动特性及光、电参特性。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3

初始光通量 rated luminous flux

LED球泡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6.16术语及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9术语修改

3.4

额定值 (灯的) rating (of a lamp)

LED球泡灯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

注:根据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8术语修改

3.5

灯具的光效(luminous efficacity  of  luminaire)

LED球泡灯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通量与其所耗点功率之比。以流明(lm/W)表示,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简称光效。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修改

3.6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ity)

LED球泡灯光效的初始值。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及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7

光通量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球泡灯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为测试简便,可用在规定距离下灯下点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注:根据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65术语 修改

 

3.8

灯具的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of  luminaire)

LED球泡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比。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46术语修改

和标示方法

4.1 产品分类

LED球泡灯按颜色可分为:暖白RN(色温≤3300K)和冷白RL(3300K<色温≤6500K)。

4.2 标示方法

4.2.1 标示规则

LED球泡灯的型号规格按下述形式标注:(LED???)(见word版本)

   XX BL-05W RN

                             表示灯具类别:暖白为RN, 冷白为RL,2位码

                              表示灯具额定功率,3位码

                              表示灯具名称:LED球泡灯(LED bulb lamp)为LBL,3位码

表示公司简称

                                            

4.2.2标示示例

暖白色的额定功率为10W的LED球泡灯标记为:XX BL-10W RN 。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环境要求

LED球泡灯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a)       温度:-25℃~+45℃;

b)       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5℃);

c)       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5.2 外形尺寸

5.2.1 外形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规定。应符合GB 106814.中灯头型号配合尺寸,符合普通照明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的装配要求。(说清楚???)

5.2.2 当超出上述灯头型号配合尺寸时,由制造商和客户共同商定。(说清楚???)

5.3 外观

5.3.1 表面应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透光材料应无气泡。应无影响照明性能和正常使用的装配缺陷。外壳无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灯的标志应清晰。

5.3.2 LED球泡灯电极接口不应妨碍灯插人或旋人到标准灯座内。

5.3.3 灯头与外壳的固定应牢固,当施加普通照明灯泡所规定扭力时,灯头不得松动。灯头与壳体之间不允许有直接电连接的现象。

5.4 安全

5.4.1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5.4.2 一般的安全及相应要求应符合GB 7000.1的规定。

5.4.3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

5.4.4 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

5.4.5 连接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651.3的规定。

5.4.6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IEC 6247及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电磁兼容性

5.5.1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5.5.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

5.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

5.6 灯具电性能

5.6.1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开启并保持燃点。

5.6.2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75。

5.7 寿命

不低于30 000 h。

5.8 主要光参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主要光参数(改)

 

 

5.9 噪声

LED球泡灯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其噪声功率不大于45dB(A)。

5.10 散热

LED球泡灯的散热性能应能保证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不超过60℃。

5.11 耐潮性能

灯头经潮湿试验后,其灯头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外形尺寸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直接测定。

6.2 外观

灯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灯的电极和灯头的质量用外观法和旋入(或插入)到标准灯座内进行检查。灯头与外壳固定的牢固度参照GB/T 10681中相应的方法进行。

6.3 安全(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应按照GB 7000.1规定使用漏电测试仪或其他安全测试仪器对整体LED球泡灯进行泄漏电流检查等安全试验。

电源控制装置按照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按照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用连接器按照GB 19651.3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球泡灯光生物安全按照IEC 6247规定进行试验。

6.4 电磁兼容性(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球泡灯的整体的电磁磁兼容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输入电流谐波按照GB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

6.5 灯具电性能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电压、频率相同)及LED球跑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LED球泡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如灯具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zd0}值和最小值)使LED球泡灯工作2 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6.6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

6.6.1 灯具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20℃-30℃的环境中进行,灯具按规定条件正常点燃,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用电压范围的{zd0}电压接通电源,灯具以满功率工作。灯具在老化过程中,每24 h中关闭不少于5次,每次关闭时间应为10 min~15 min, 接通时间至少为10 mini间隔时间至少应为30 min。样品数量不少于3支。试验中,灯具不得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不合格。

6.6.2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测量推算方法

选取LED球泡灯,同时用光度分布测试法测0h和2 000 h时的光通量,计算出2 000h光通量维持率。在2 000h-5000 h之间,每300 h间隔测一次维持率值;如5 000 h 时灯具仍然符合要求,则终止试验。参照GB/T 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中附录D推算出起始值的70%或50%的时间,即为该灯的推算寿命值。该试验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稳定30min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6.7 主要光参数

6.7.1 色温和显色指数

在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具外表面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燃点0.5h后测试。

6.7.2 光通量和光效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首先测试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等,灯具光效为LED球泡灯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6.8 噪声

按GB/T 6882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散热

LED球泡灯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 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LED的结温。

6.10 耐潮性能

将LED球泡灯放置在温度为40 ± 2℃、相对湿度为90%一95%的恒温恒湿箱内48h后,用外观法检查灯的金属有无锈蚀现象。轻微的和易于擦掉的锈点不予考虑。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规定。

 

 

 

 

表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随机抽取,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2 型式检验每半年年不少于1次。其中光通量维持率及潮湿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球泡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型式检验和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RQL, %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外形尺寸

25

12

[2,3]

外观

安全a

6.5

12

[0,1]

电磁兼容性

6.5

12

[0,1]

灯具电性能

25

12

[2,3]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光效、光通量、色温)

噪声

散热

光通量维持率

30

        10

[2,3]

潮湿试验

30

        10

[2,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  出厂年月;

    c)  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  毛重  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 、“防摔”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 191—2000的规定;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8.2.2 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8.3 运输

球泡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8.4 贮存

    球泡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2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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