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3 14:20:13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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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zd0}鞋业生产国,中国年产鞋近六十多亿双,约占全球产鞋量的六成,世界每3个人就有一个穿中国鞋。中国产品的出口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其出口总量中约80%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而在国内,2000年有专家测算中国市场为25亿双鞋。若按1双/人·年计算,全国1.5亿职工的需要量为1.5亿双劳保鞋,如果以1双/人·2年计算则是7500万双鞋。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3月6日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116个典型工种的规定中有68个工种需配备各种劳保鞋,按工种需配备的劳保鞋比率测算需要量如表1。
1) GB 21147-2007与ISO 20346:2004的主要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有些专业术语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删除了ISO和EN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适用和不适用范围。将ISO 20346:2004的5.1中有关“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鞋不适合本标准”的表述移到“范围”中,以便符合GB 1.1—2000的要求。
——ISO 20346:2004引用了ISO 20344: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与该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中,因此凡引用到ISO 20344:2004及其相应条款的地方,本标准均用GB/T 20991—2007及其相应条款代替。——将3.11的“safety toecap”改为“protective toecap”,中文术语名为“防护鞋保护包头”。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因在标准正文中没有提到该术语,而且,在《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已删除了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ISO 20346: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ISO 20346:2004的5.3.2.5.2和6.2.1.5.2分别引用了欧洲标准EN 12568:1998的4.3、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些内容翻译过来并将有关测试方法作为附录A和附录B。——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国际标准对标准试样没有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8.2.3是关于绝缘鞋的一些说明,绝缘鞋不是测量电阻。d)的分项2)内容为“如果延长穿用周期Ⅰ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但本标准中的Ⅰ类鞋是没有绝缘性能附加要求的,所以删除该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 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通报涉及定型检查的文本;对Ⅲ类产品通报的文本涉及条款11”。此条款涉及到CE认证方面的内容。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前后一致。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效,同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效,这两法的实施,已从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现场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安全、防护和职业鞋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因此,劳保鞋的国内国际市场是巨大的。但由于国内标准要求不高,测试手段落后,使得国内市场准入门槛低,许多中国劳动者穿着笨重、不舒适、甚至不安全的劳保鞋。比如有的安全鞋直接采用废弃轮胎作大底,虽然鞋底很耐磨,也能符合国内标准要求,但这种鞋底太重、太硬,在繁重劳动中长期穿着对工人的身体是有伤害的。而国外先进标准要求高,大量的国外劳动者正穿着中国制造的舒适、安全的劳保鞋,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