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主要有: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